主要職責
4、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認定工作。
5、管理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審批事項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
6、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7、管理指導全市文博外事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許可與鑑定工作。
8、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
9、編制全市文博事業經費預算和決算,監督管理文物保護事業專項補助經費。
1 0、負責全市文博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文博系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11、指導文博社團工作。
12、組織實施旅遊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1 3、擬定全市旅遊發展戰略,編制發展旅遊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基層旅遊工作。
14、制定國內旅遊和出入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游形象整體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推動國際間旅遊交流與合作;管理公民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
1 5、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1 6、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遊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1 7、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對從事編制旅遊規劃的單位進行資質認證管理。
1 8、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
1 9、落實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加強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市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
20、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21、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有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督促檢查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
2、擬定全市外事工作規劃;協調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務。
3、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市人民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積極參與全市對外招商引資和經貿活動。
4、審核、會簽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協調全市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動計畫。
5、統籌辦理市級對外聯繫交往和以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名義舉辦的外事活動和其他活動中的涉外事務,辦理市級領導出訪的組織實施、參加外事活動的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對外談判、簽約等有關事宜。
6、負責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和對外邀請工作,審批或轉呈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公派出國(境)任務,發放護照和赴港、澳通行證,統一審核辦理公派出國(境)簽證手續,對出國(境)人員進行培訓。了解和檢查全市所屬公派出國(境)組織和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市公派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報告。
7、負責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禮賓工作。負責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以及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等;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8、承擔對外友好城市有關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與對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活動。
9、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對外開放區域的各項工作和外賓參觀點的開闢建設工作。
10、負責外國新聞團組和新聞從業人員來我市採訪的審批、接待和安排,審核外國記者要求會見和採訪市領導的申請。
11、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在我市境內的外籍人員,提供必要服務。協調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籍人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1 2、負責全市僑務工作,監督實施僑務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僑務工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對海外僑胞及社團的宣傳聯絡和團結友好工作。
1 3、擬定全市港澳事務的相關政策;負責與香港、澳門地區的工作聯繫,開展交流與合作。
14、負責對全市從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的培訓教育,總結交流外事工作經驗。
1 5、配合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檔案和規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全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全市重要涉外報導文稿。
1 6、認真貫徹執行外事紀律;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對涉外案件和違反外事紀律案件進行查處。
1 7、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的外事、僑務、港澳等工作。
18、負責歸僑、僑眷和“三僑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身份確認工作。
1 9、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物旅遊局(市外事僑務辦)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系統內國有資產、預算外資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文博事業統計工作。組織擬定年度文博事業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執行監管;負責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申報、撥付、監管及績效考評,管理專項補助經費項目庫。承辦外事系統的財務審計、檢查、監督和外事經費管理工作。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制定行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系統、行業內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指導全市旅遊系統基層組織建設和培訓、教育、表彰等工作;承擔旅遊人才援藏工作。
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新聞發布;負責文物保護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旅遊業的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調查研究全市旅遊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承擔旅遊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工作;負責旅遊年鑑及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全市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傳達和經驗交流;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地方外事接待、出國(境)費用標準的規定;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對本單位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二)旅遊管理科
擬定全市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導遊證》、《臨時導遊證》和出境旅遊《領隊證》的頒發管理;負責假日旅遊工作;承擔旅遊標準的有關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公民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有關工作。
承擔境內外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參加國際、國內旅遊行業的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等大型促進活動;負責國際、國內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三)安全督察科
擬定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監督指導全市文物行政執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組織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審核、項目申報和工程驗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文博單位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國家文物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指導全市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和文物保護新聞發布;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遊安全防範體系和預警體系,組織擬定全市旅遊業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文物管理科
擬定全市文博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研究擬定有關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和重大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提出年度文物保護計畫;監督管理世界文化遺產,承辦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推薦、申報工作;承辦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核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和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核、推薦、申報及其保護規劃、保護方案的審定工作;組織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保護工程方案的審核、審批和質量監督與驗收;管理指導全市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協調組織對古建築維修和重大考古成果的評估鑑定;組織全市文物保護工程方案設計、施工、監督、驗收;負責監理單位資質和考古發掘領隊資質及文物勘探單位資質的審核、申報、認定和考核工作;審批涉及文物保護的基本建設項目;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工作;承辦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拍攝事宜的審核、審批工作。
編制全市博物館發展規劃,提出年度項目計畫;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審核重點博物館陳列設計方案;負責全市博物館收藏文物的分級鑑定、科學保管工作;審批、申報館際間藏品交換、調撥和借展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文博外事工作,審核涉外及對港澳台的學術交流和合作項目,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編制全市文物科技保護規劃,負責組織科技保摭課題的審核、申報和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和推廣工作;承辦全市可移動文物技術保護設計、修復單位資質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監管工作,指導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承辦全市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申報、審批事項;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許可和文物鑑定工作。
(五)僑務工作科
擬定僑務工作政策,貫徹落實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境內的合法權益;加強與海外僑胞的聯繫與交往,開展引進智力、人才、資金、技術工作;做好僑務對台、華文教育、僑務外宣等工作;負責歸僑、僑眷和“三僑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身份確認工作。
(六)外事科
配合上級有關部門接待國賓、黨賓及其他重要外賓;負責重大外事僑務活動的禮賓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市級領導的外事禮賓和出訪聯絡工作;負責以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多邊活動的禮賓工作;負責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來我市訪問的接待和聯絡工作;協調組織市內重大外事活動;擬定全市外事接待禮賓、禮儀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做好外事、僑務禮賓安排工作。
承擔局機關外事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外事系統公派短期出國(境)的政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全市因公出國(境)團組;負責製作、頒發、收繳和管理全市因公護照及赴港、澳通行證件;負責為副市級以上領導幹部出訪起草報告、聯絡、申報工作;擬定全市公派出國(境)管理規定,負責管理申辦護照業務及外事紀律培訓工作;負責選派我市幹部和工勤人員借調到駐外使領館工作;承辦全市外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全市外語翻譯職稱評審管理工作。
負責為全市公派出國團組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辦外國簽證;檢查指導全市簽證工作;協助辦理副市級以上領導出訪的有關協調工作;承擔市外事僑務辦在京的外事接待、聯絡工作;負責與外國駐華機構的聯繫、聯絡工作;兼辦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的外事工作。
指導、協調全市涉外管理工作;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境內的管理工作;負責涉外領事業務和辦理外國人來我市簽證審批手續;建立我市處理涉外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涉外突發事件;負責市內各單位申辦國際會議的申報審批工作。
負責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掌握和促進全市與友好城市及合作夥伴間的合作交流;負責與國外市、縣締結友好關係的報批等相關事宜;協助各縣(市、區)開闢友好城市交流渠道;促進其他形式的雙邊合作交流,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全市港澳事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與港澳特別行政區的聯繫;促進與港澳在各個領域的合作交流;承辦省外事僑務辦交辦的事項。
負責外國新聞機構和記者來我市採訪的審批、接待和組織安排;負責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負責對外開放縣(市、區)的申報工作;匯總報送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資料信息;組織外事僑務新聞報迫。
人員編制
市文物旅遊局(市外事僑務辦)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工勤人員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8正(含紀檢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專職婦委主任、副主任或婦工組長、副組長科級職數1名)1副。
地理位置
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