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教育局、原市體育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教育體育局。
(二)取消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漢語國際推廣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機制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完善以縣為主的中國小教師管理體制,加強對中國小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依法落實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履行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考核獎懲、調整流動等管理職能。
(八)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九)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貫徹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規劃全市中國小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檔案,審核中等專業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國內外對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規劃、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十三)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發展戰略,協調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四)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五)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青少年體育以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
(十六)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館(地)和設施的建設及布局;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歸口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七)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和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制定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八)指導並歸口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體育交流,組織參加和舉辦國際體育競賽。
(十九)指導體育總會、各單項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編纂體育文史工作。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體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政務應急等工作。協助局領導搞好各科(室)工作的綜合協調;擬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負責全局系統‘的督查工作;負責涉外工作的管理。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擬定全市教育事業和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辦全市教育系統和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調查研究全市體育事業發展和體育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並開展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加強對中國小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依法落實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考核獎懲、調整流動等職責;協同有關部門辦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幹部培訓工作;研究擬定全市體育人才發展規劃;承辦全市性民眾體育組織的資格審查;負責教練員援外及出國人員政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三)師資培訓科
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和中國小校長的崗位培訓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幼兒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院和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和質量監控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市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局系統固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局系統內部審計組織管理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承擔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教育局部門經費預算和決算;承擔局機關、局管教育事業(企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管學校、局管教育事業(企業)單位固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普通教育科
承擔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擬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規劃全市中國小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教材,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六)職業教育科
承擔全市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定;擬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檔案,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擬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審核中等專業學校設定、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
(七)成人教育科
承擔全市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巨觀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成人教育和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工作;擬定成人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政策;承擔成人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教育教學、專業設定、教材建設、教學評估、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擬定民辦教育有關政策,審批和管理民辦高等非學歷教育辦學機構。
(八)思想政治教育科(學校教育科)
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和班主任、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園文化建設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
(九)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國語測試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民眾體育科
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全市全民健身體育設施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全市各部門和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的發展;承擔有關民眾性體育活動競賽的申報、審批工作;承擔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核、審批工作。
(十一)競賽訓練科
研究擬定全市體育訓練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研究擬定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定、布局;負責全市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專業運動隊的保障工作;組織重大國內外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賽風賽紀工作;負責辦理裁判員、運動員的註冊和審批工作。負責全市青少年體育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工作。
負責擬定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市場;負責體育系統綜合統計工作;制定全市體育場館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管體育彩票的發行、銷售工作。研究擬定全市體育科技、教育、宣傳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的攻關,組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和鑑定、推廣;指導市體育科研機構的科研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在教育部門的指導下,負責中等體育運動學校(院)教學管理和招生工作;負責運動隊文化教育工作;負責體育宣傳工作;發布重大體育新聞。
(十二)基建科
承擔市局系統基本建設、場館維修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工作,監督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市教育體育局,正處級建制。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定督導評估方案和標準;督導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組織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
人員編制
市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工勤人員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1正2副,副處級督學4名;科級領導職數1 6正(含紀檢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專職婦委主任、副主任或婦工組長、副組長科級職數1名,系統工會專職副主席科級職數1名,正科級督學1名)2副,黨務工作者非領導科級職數1名。
其他事項
原市教育局、原市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全部成建制劃歸市教育體育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