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006年6月26日電 中國中央電視台在二十六日世界禁毒日時打破慣例,首次對一起毒品大案進行全程現場直播,一位名叫呂春明的毒犯一審被判死刑,他在庭審現場對全國觀眾說:毒品害了自己,也害了全家。
今年三十七歲的呂春明是北京市一名無業人員,他曾因犯搶劫罪、強姦罪多次被判刑。最嚴厲的一次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但出獄後,他又因涉嫌販賣毒品被告上法庭。據指控,呂春明去年十一月曾兩次向他人販賣海洛因,後在一次毒品交易後被抓捕歸案。
庭審現場毒販當庭翻供
9點30分,法官宣布開庭,兩名法警將犯罪嫌疑人呂春明帶出庭。呂春明個子不高,嘴角有一個傷疤。面對鏡頭和眾多旁聽人員,他掃視了一圈,眼神遊離。
神秘證人在法庭上作證後,轉身離去。為保證
證人的安全,法庭特意為其布置屏風。
毒販:我一個人去雲南玩
法官問:“你1992年因強姦罪被判10年,是嗎?”呂春明漫不經心地回答:“好像是吧,記不清了。”公訴人當庭宣讀了對呂春明的起訴書,認為被告人具有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和客觀事實,為牟取暴利,無視國家法律,且為搶劫、強姦等累犯,應該重處。
9點40分,公訴人對呂春明發問。呂春明承認被警方抓獲的時候帶了毒品,但是數量有多少,自己不知道。法庭上,呂春明當庭翻供,否認自己曾與女友侯某一起去雲南,越境至緬甸購買毒品回京販賣。“我一個人去雲南玩”。“帶回茶葉和玉石,其他什麼都沒有了。”他同時否認向周某、徐某等賣過毒品。
檢方:抓獲毒販時他隨身攜帶大量毒品
檢方指控,呂春明在被抓獲的時候攜帶大量毒品和電子秤以及兩萬多元現金,為此呂春明表示對指控有異議。他辯稱,帶毒品是給自己抽的。被問到“為什麼攜帶電子秤”,他回答,“約玉石啊,不過我覺得沒有必要回答你這個問題。”
他向法庭陳述,自己的生活來源是自己開的一家洗浴中心、髮廊,收入每月五至七千元,因為吸食毒品成癮,一天要吸食15片冰毒,海洛因0.8克到1克,把家裡的房子也變賣了。被抓獲的時候攜帶的毒品是在北京買的,家裡沒有地方擱,家人不知道自己吸毒,所以帶在身上。而自己為女友侯某、徐某等提供的毒品都是無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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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神秘警察隱形作證
9點50分,公訴人申請出示呂春明等人在警察局的筆錄,筆錄中提到“我同我的女朋友侯某一起坐火車到雲南,聽說緬甸毒品價格低,就找到了張俊,他帶我見到一個女的,賣給我一個黃色紙包住的香皂盒大小的毒品。我把毒品藏在女友胸罩里,坐火車到石家莊,換坐大巴回北京,以每克600元賣,賺了兩萬多元。第二次我一個人去雲南,花了5萬元買了兩塊毒品,大約700克……18日11時左右,侯某給了我1800元,買了3克海洛因……周某也來了,我們三人一起在門頭溝吃飯時被警察抓獲。”
同時,公訴人還宣讀了呂春明女友侯某、呂春明妻子王某、涉嫌購買毒品的周某和徐某的證詞,證明呂春明販毒事實。
對此,呂春明表示“我沒有賣過毒品,上述筆錄是在強迫的情況下作出的。他們用棍子打我、用腳踹我,現在還有傷。”
在公訴人申請下,法庭傳喚出兩名神秘證人,他們是抓獲呂春明的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緝毒刑警,陳某某和程某某。因為證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庭讓兩名警察隱形作證———用兩面長兩米、寬1米的磨砂玻璃屏風擋住證人容貌,同時隱去證人姓名。
警官證明,當時接到線人舉報,綽號“無敵”的毒販長期在京販毒,特徵與呂春明相似,於是通過蹲守,在門頭溝將其抓獲,繳獲粉末、藥片等,後經檢驗為毒品。在抓捕時,呂想逃跑,因此程警官從背後將其撲倒,呂春明嘴角的傷口也是那時留下的,警方並不存在刑訊逼供。
辯論中,控辯雙方圍繞呂春明是販賣還是非法攜帶展開了辯論。在作最後陳述時,呂春明承認是毒品害了自己,也害了全家人,他說:“我現在很後悔,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寬大處理。”
經過五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認定呂春明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其販賣的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均在五十克以上,均屬數量大,且呂春明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故一審判其死刑。
聽到宣判結果,前來旁聽的呂春明母親大叫一聲當場昏厥過去,後被家人背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