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4年12月至1977年12月 在棗莊市台兒莊區澗頭公社工作;
1977年12月至1980年1月 在臨沂師專政治系學習;
1980年1月至1982年8月 任棗莊二中教師;
1982年8月至1995年7月 歷任棗莊市台兒莊區政府辦公室秘書,彭樓鄉黨委副書記,邳莊鄉鄉長,侯孟鄉黨委書記,區政府副區長;
1995年7月至2004年9月 歷任棗莊市第二輕工業局局長,地礦局局長,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
2004年9月至2011年2月 任棗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4年9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22日,據棗莊市紀委監委發布訊息,棗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吳長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經中共棗莊市紀委、棗莊市監委對棗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吳長山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長山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出借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吳長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棗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棗莊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棗莊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長山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8年8月29日,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原棗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吳長山(正處級)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