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鍅

吳鍅(1868~?)字伯琴,江西撫州宜黃縣城人。幼年喪父,與弟吳錡共讀於縣城鳳崗書院。兄弟自為師友,勤奮自學,吳鍅於清光緒18年(1892)考中進士,初任刑部主事。第二年派往清帝遊獵地熱河(今河北、遼寧、內蒙古部分地區)理刑司,他對這一帶盜亂處置得當,經都統薦舉升員外郎、簡授御史,監察江南福建等道,不久,即掌管京畿道。曾上書條陳司法時宜。

吳鍅(1868~?)字伯琴,江西撫州宜黃縣城人。幼年喪父,與弟吳錡共讀於縣城鳳崗書院。兄弟自為師友,勤奮自學,吳鍅於清光緒18年(1892)考中進士,初任刑部主事。第二年派往清帝遊獵地熱河(今河北、遼寧、內蒙古部分地區)理刑司,他對這一帶盜亂處置得當,經都統薦舉升員外郎、簡授御史,監察江南福建等道,不久,即掌管京畿道。曾上書條陳司法時宜。
光緒三十二年(1906)巡警部改稱民政部,任吳鍅為內城預審廳長,督察東三省,後升奉天(今遼寧省)提法司。奉天為通商要衝,他注意培養法律專門人才,選送學員進京師法律館深造,並在省內創辦法律講習所,培訓審檢所需人才。在省城設高等及地方審檢廳,於撫順、營口、新民、遼陽、鐵嶺、錦州各地設初級審檢廳。
舊時監獄狹小骯髒,囚犯極為痛苦。他積極創設模範監獄,改善囚犯待遇,設立囚犯習藝所。此外還舉辦法醫學校,研究破案檢驗新技術,彌補破案手段,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一次鄉民誤傷軍士致死,督署責令行營員司審訊,並以罪不致使死諭民,鄉民據實供認。總督卻嚴令判以極刑,吳鍅認為不能朝令夕改,據理力爭而獲改判。
民國初,吳鍅被舉薦接替南潯鐵路總理。他克己奉公,精心組織,調動各方面人才,充分發揮財力、物力的作用,僅兩年時間(1916)九江至南昌牛行站即獲通車。不久被任命為浙江省財政廳長。隨即引退回歸故里,過著平民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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