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超英

該同志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做到認真、嚴格、規範,他審結的案件量多質優,贏得了人民民眾和同事的高度評價。 2010年1月成立全市首個以其個人命名的調解工作室,該同志在調解工作室運行的7個月期間,已審結案件107件,其中調撤結案105件,調撤率為98.13%。 該同志還結合實踐中成功調解的範例,寫出數萬字的調解心得,並在數次全市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和受邀到各基層法院進行交流,指導調解工作,得到同仁們的充分肯定。

全國法院辦案標兵

吳超英,男,1958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1982年進入法院工作,現任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正科級審判員、審判長。近十年間,該同志先後七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公務員、省優秀紀檢監察幹部,1998年被榮記個人三等功一次,2006年被省高院榮記個人二等功一次,2007年被衢州市政府授予“十佳敬業奉獻好幹部”稱號,2008年被衢州市政府授予“勞動模範”稱號,2009年被授予全市法院“十佳優秀法官”和全省法院“十佳優秀法官”稱號。該同志敬業愛崗、廉潔自律的事跡先後在《衢州日報》、《浙江法制報》、《人民法院報》、《中國審判》等刊物刊登,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

圍繞黨的中心工作

一、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注重自身學習和世界觀的改造
該同志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三個至上”的工作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認真實踐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忠實履行法官職責,在“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該同志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將審判工作與民眾認可不認可、滿意不滿意聯繫起來。工作中多付出、沖在前,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嚴格依法辦案。注重學習,注重團結協作,廉潔自律,嚴於律己,乾淨幹事。該同志無論從事何種審判工作,乾一行,愛一行,鑽一行,兢兢業業,任勞任怨。

精心審判,力求法律、政治、社會效果統一

二、精心審判,力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該同志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做到認真、嚴格、規範,他審結的案件量多質優,贏得了人民民眾和同事的高度評價。他所辦理的一、二審民事案件保持62%以上的調撤率,最多的一年審結案件151件,調撤率為73%。2008年審結一、二審民事案件121件,調撤率為66%;2009年審結一、二審民事案件119件,案件調撤率為64%,是數年來該院調撤率最高,個人辦案數最多的法官之一。2010年1月成立全市首個以其個人命名的調解工作室,該同志在調解工作室運行的7個月期間,已審結案件107件,其中調撤結案105件,調撤率為98.13%。該同志自創的三項調解工作方法:信任基礎法(把取得當事人信任放在首要位置)、0.618調解法則(充分熟悉案情,把握最佳調解時機)、1:1.5工作法則(充分估計難度,加大工作投入)在《浙江法院信息》上刊登後,獲得廣大同仁的認可和讚許,省高院齊奇院長還於2010年5月26日專門作出批示:“向超英同志致敬!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來之不易。”
除了保持高調撤率,該同志還非常注意跟蹤每件調解案件的履行情況,對履行期限即將到期的案件及時督促履行義務人自覺履行。經統計,其個人調解工作室調解結案的案件自覺履行率在90%以上,最大限度地降低調解結案的案件申請執行問題。該同志工作中用真情贏得當事人信任,在棘手案件的調解中身先士卒,經常頂著烈日、踏著寒冰親自勘察現場,解決爭議焦點。為勘察一起溺水死亡案件的溺水地點,該同志不顧零下三四度刺骨的寒冷,涉水到江中勘察溺水地點,圍觀民眾為其辦案精神所感動,當事人最後也服判息訴。
該同志在多年審判實踐中,摸索出一系列調解方法,其撰寫的《調解之路止於至善》一文,被最高院和省高院採用,撰寫的《調解──和諧解決紛爭的藝術》等數篇論文獲獎,成為全市名副其實的調解高手。該同志還結合實踐中成功調解的範例,寫出數萬字的調解心得,並在數次全市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和受邀到各基層法院進行交流,指導調解工作,得到同仁們的充分肯定。

發揚團隊精神,團結協作

三、發揚團隊精神,團結協作,共同完成審判調研任務
該同志積極協助其他同事開展工作,工作不分份內份外。如抗訴人朱某等四人與被抗訴人某市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該同志並不是合議庭成員,該案承辦法官因案情複雜多次調解未果,要求協助,該同志二話沒說,與承辦法官到當地,經過細緻入微地做當事人工作,案件得到了調處。事後,當事人寫來感謝信,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章俊院長閱後批示:“工作方法、作風、態度不一樣,案件的結果、效果就不一樣。”類似情況還有許多。
該同志還積極參與一些重點課題的調研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2008年,參與了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訴訟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和訴訟調解相銜接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起草,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參與調研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對經濟運行和民事審判工作帶來的影響,就民間借貸問題凸現、涉眾型糾紛明顯增加、勞動爭議案件日益增多等問題專門形成《關於充分運用審判職能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專題報告》,引起了衢州市委領導的高度關注。2009年,參與起草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服務企業、服務項目、服務民生的若干意見》,提出40條司法應對措施,為全市法院有效應對金融危機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指導。針對全市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驟增的實際,積極參與調研,並形成《關於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糾紛、為“三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專題報告》,衢州市委為此專門召開了24個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會,為協同化解勞動爭議創造了良好的工作條件。該同志作為衢州市勞動模範社會事業專家服務團的一名成員,還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和擴大法制宣傳作出了較大貢獻。2008年2月18日,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作出決定,在全市兩級法院中深入開展向吳超英同志學習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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