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菲[福州大學陽光學院教師]

吳菲,講師,2001年6月本科畢業於中南民族學院法律系經濟法專業,2014年6月取得廈門大學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2003年8月至今任職於陽光學院,現為法律系教師。

主講《婚姻家庭與繼承法》、《法律邏輯學》、《經濟法》等課程,面向全院學生開設通識教育課程《大學生戀愛婚姻家庭法律指導》。曾在《法制與社會》等刊物上發表多篇涉及法學專業領域與教育教學改革的學術文章,參與編寫《新編大學法律基礎》、《法學教學案例彙編》、《婚姻家庭繼承法》、《新編企業經濟法教程》等高校法學專業教材。2008年所授《婚姻法》課程被評為法律系“優秀課程”,2010年被評為陽光學院“優秀教師”,2011年、2015年兩次榮獲陽光學院“服務育人先進個人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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