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
工作經歷
2016年至今,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大成刑事業務部副主任、大成刑辯學院副院長、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大成職務犯罪研究中心顧問。北京朝陽律協刑事業務研究會副主任。
2011年至2016年,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 。
1987年至2011年,曾任某公安高等院校副教授,主講刑法、刑訴法。
1987年大學畢業後,即開始從事律師職業,主做刑事辯護業務。
專業領域
擅長重大、疑難刑事案件辯護,重大刑事民商事爭議解決
代表性學術論文
《冤假錯案防與糾的治本之策》,《別讓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空轉》,《司改終極目標:實現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苛束律師換不來法治》,《媒體應避免公眾誤讀明星涉毒事件》,《涉毒明星回歸社會難》《明星涉毒的罪與罰》
媒體關注案件
1.選秀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獲刑僅九個月;
2.北京首例吃“霸王餐”被控詐欺案;
3.北京東壩飆車案;
4.浙江省台州“污染環境入刑”首案;
5.崔某(女)被哈工大某國際知名教授控告詐欺案;
6.哈爾濱喬氏家族被控故意傷害的“王慧”案;
7.轟動全國的黑龍江齊齊哈爾“登科事件”案;
8.震驚全國的因輸血使多人感染愛滋病的某農場醫院院長等四人非法採血案。
警察犯罪判
1.黑龍江齊齊哈爾警察孫某某執法過程中傷害致死案;
2.黑龍江省寶泉嶺警察王某某故意殺人案;
3.治安大隊長李某某槍擊殺人案,判死緩;
4.哈爾濱某分局刑警趙某等二人刑訊逼供致死案,判十一年;
5.某派出所長濫用職權案(釣魚執法),無罪辯護後訴辯交易判緩,保住公職;
6.某派出所長徇私枉法案(私放嫌犯),判緩;
7.派出所民警王某某在派出所內持警匕故意殺人案。
經濟類、毒品類案件
1.廈門某公司董事長張某某被控契約詐欺案(8000萬元),無罪;
2.福建陳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轉民;
3.河北唐山張某某拆遷補償被控詐欺案,無罪;
4.哈爾濱婁某某故意傷害致死案,辯為正當防衛獲釋;
5.哈爾濱洪某某運輸毒品案2000餘克,辯為非法持有毒品,判十三年。
職務犯罪
1.原河北省發改委主任劉某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內幕交易案,一審判十八年,二審改判為十三年;
2.北亞集團老總劉某某系列案,判緩;
3.山東青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職務侵占(7000餘萬元)、挪用資金案(2000餘萬元),只認定一筆挪用資金(300萬元),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