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祖國

吳祖國

吳祖國,男,1953年5月生,中共黨員,1971年8月他參加工作。原上饒市德興市市委書記。 自2003年6月5日起,由上饒市紀委牽頭,抽調市紀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近20餘人組成特偵組,對吳祖國進行調查,調查中發現其有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2003年6月4日被免職。2003年6月26日,經上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決定到吳祖國立案調查。2003年7月12日,上饒市檢察院決定對吳祖國實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上饒市檢察院對吳祖國批准逮捕。 2003年11月17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吳祖國有期徒刑十一年,已追繳的贓款三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個人履歷

1987年7月,吳祖國被組織上任命為廣豐縣委副書記,這年他只有34歲,在當時是全區最年輕的縣級幹部之一。

1988年12月,他被調到上饒地區的門戶--上饒縣任縣委副書記。

1995年6月,42歲的他升任為上饒地區老建辦主任,成了一個年輕的正處級幹部。

1997年11月,組織上將他放在上饒地委所在地擔任原上饒市(縣級市)市長直到2000年12月調任德興市委書記。

個人事件

案發起因

吳祖國 吳祖國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德興市無業女青年程銀香打著吳祖國的旗號到處招搖撞騙,有人向吳祖國反映,吳聽後頓時龍顏大怒,責令德興市公安局嚴查。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原德興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舒影靜因私設小金庫百萬餘元敗露,由舒影靜一案又牽涉到原德興市公安局局長,時任弋陽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邵亞軍受賄,最終吳祖國因收受邵亞軍的賄賂而浮出水面。

生活奢糜

吳祖國調任德興市委書記後不到四個月,也就是2001年3月,他被組織上派到北京中央黨校參加縣(市)委書記輪班學習。有個未經證實的傳聞,說吳祖國在學習期間,德興市有50多位副科級以上的幹部到北京去拜訪了吳祖國,其中有位女科級幹部7次前往北京“慰問”他,令吳大受感動,吳學習回來不久,就將她安排了一個好位子。還有一個傳聞,說他在德興至少和十位女人有一腿。德興市流傳最廣的花邊新聞是,他與電視台某年輕的女記者打得特火熱,電視台領導很會揣摸他的意途,每次吳到下面視察,總會將這位記者如數奉上,女記者家中有什麼大事,吳祖國總是當作自已的事來辦,令這位女記者感動。吳祖國東窗事發,她背靠的大樹倒了,也無顏見江東父老,只好離開德興到北京去謀“發展”。
吳祖國在德興,本來可以住德興市政府招待所,然而他嫌招待所陳舊,就在德興市工商銀行找了一間住處,因為他的住處與工商銀行的賓館很近,要乾什麼“事”也很方便。德興市某局局長告訴記者,他有幾次是在德興市工行的賓館桑拿房裡找他辦事的,他經常出入這種場合,與一個書記的身份很不相符。
德興市政府一位官員說:“可能是吳祖國來自基層的緣故,他嗜好美酒,喝的是五糧液,抽的是大中華,只要有美女相伴,他喝酒特豪爽。”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有位女幹部找吳祖國辦事,吳要她喝下一杯酒,就馬上給她辦,該女幹部當場喝下了一杯近三兩的白酒,滴酒不沾的女幹部回去後足足打了四瓶點滴。

權錢交易

吳祖國當時在德興市權傾一方,不管是政府、政協、人大抑或是其它部門的事,他都喜歡插手干預。吳祖國和當時的戴市長鬧得很不愉快,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吳插手政府的事務太多。據知情者透露,吳尤其熱衷於對幹部的調整和提拔,每過一段時間,就有一批幹部被調整或提拔。

面對權勢顯赫的吳祖國,德興市多少科級幹部想巴吉他。時任德興市公安局長的邵亞軍也諳熟此道,他千方百計地與吳搭上關係,以便在今後仕途中得到吳的關照和支持。

2001年5月的一天,邵亞軍與其朋友龔某專程趕到北京拜訪吳祖國。邵到北京的當天即與吳取得了聯繫,並約吳到北京“金太陽”賓館吃晚飯,吳欣然光臨這頓鴻門宴。晚飯後,邵亞軍一人送吳出賓館,在門口邵拿出一個裝有二萬元現金的信封遞給吳,並說以後還有很多事要吳關照。吳祖國當即收下賄金,並爽快的對邵說:“以後有啥事,儘管來找我。”

2001年年底,德興市公安局調整幹部,邵亞軍向吳祖國匯報了情況,並請吳給予支持。後吳祖國在2002年的書記辦公會上,同意了公安局的部份幹部調整安排。
2002年2月,邵亞軍得知公安局長要進常委,即找到了吳祖國,要他關心此事。吳在與當時的德興市委組織部長醞釀縣級後備幹部選時,即交待組織部長要其考慮公安局的人選。最終在2002年3月,吳在書記辦公會上同意將邵亞軍列為縣級後備幹部。
2002年臨近春節前的一天,邵亞軍一人來到吳祖國在德興的住處,邵拿出一個裝有二萬元現金的信封遞給吳說:“書記,快過年了,送二萬元錢給你,多謝你的關照,以後有事還請多關照。”吳嘴上推說:“幹嘛這么客氣,不用了,不用了。”邵說:“書記,你還不相信我?”吳聽邵這么一說,也就收下了。
2003年春節後,吳祖國知道原德興市公安局幹警舒影靜貪污一案案發,擔心邵亞軍送他的四萬元錢與舒有關,便將邵叫到他在德興的住處,問邵四萬元錢是否與舒有關係,邵信誓旦旦地對吳說:“書記,我辦事你就放心,這筆錢與舒沒有任何關係。”>2003年2月,上饒市檢察院開始調查邵亞軍貪污受賄一案,吳祖國聞訊後感到邵的問題嚴重,擔心邵亞軍案發會牽涉到自已,便準備將錢退還給邵亞軍。吳就叫人籌齊四萬元錢到上饒還給邵,邵不同意接受這筆錢,還說:“我又沒有送錢給吳祖國。”
在德興,只要你有錢,要想當官不是件難事。原任德興市繞二鎮鎮長鬍某,別看她是一介女子,但她有著勃勃的野心。胡某在繞二工作,當地民眾對她的評價是工作平庸,幹事卻:凶、狠、殘。上德公路在饒二段的建設因為資金短缺,她就下令該鎮按人口分攤到老百姓身上。為了計畫生育,她可以帶人砸爛別人的家,無怪乎饒二鎮有人提起她的名字還膽顫心驚。吳祖國到德興後不久,胡某就提著禮金拜訪了吳祖國,由於胡某的丈夫也是廣豐人,她就自然而然的與吳祖國搭上了線,並且關係更進一步。
2001年年底,德興市開始調整鄉鎮領導班子,胡某認為在農村工作很辛苦又沒有多少油水可撈,就想藉此機會調進市直單位。為了達到自已的目的,2002年春節前的一天,胡某電話與吳祖國聯繫好後,來到吳的辦公室嬌滴滴的對吳祖國說:“吳書記,我在鄉鎮工作多年,想進城工作,能不能給我安排一個好單位?”吳含笑點頭表示同意。胡某告辭時拿出一個裝有二萬元現金的牛皮信封放在吳的辦公桌上,吳祖國嘴上忙說:“別這樣嘛。”胡說:“一點小意思,今後還望你多關照。”吳就再也沒有推辭,收下了這份禮金。
2002年年初,吳祖國與黨群副書記和組織部長醞釀換屆人選名單時,對手下兩位一錘定音地說:“胡某工作能力強,我想讓她到土管局當局長“。同年三月份,在書記辦公會、常委會上吳祖國極力推薦胡某任土管局局長,最後決議通過。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市委副書記告訴記者,當時想坐這個位子人不下十人,按理這個位子無論如何也輪不到她坐,只是吳祖國極力推薦,我們也不好反對。胡到土管局上任後,不少老同志提出了自已的看法,認為這種安排很不合理。
2002年5月的一天,胡某攜帶一塑膠袋,內裝兩條香菸及二千元現金,與丈夫德興市紀委幹部陳某來到上饒市吳祖國的家中拜訪,臨走時胡某將塑膠袋送給吳,並表示對其任職的感謝,吳祖國收下了禮物和賄金。

插手工程

吳祖國斂財的另一條途徑是極力插手全市的各項工程。德興市一位建築經理告訴記者,在德興要想包大一點的工程,沒有吳祖國的點頭是很難辦到的,因為吳祖國與幾位建築老闆有“鐵”的關係,一般人是很難插手的。
2002年年初,德興市康德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承建了德興市“濱河大道”市政工程,該工程是以土地置換工程。為了得到吳的照顧,2002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該公司法人代表鄭志康在德興市工商銀行餐館請吳祖國等人吃飯,席間,吳起身上洗手間,鄭志康馬上跟出,並拿出一萬元現金給吳,吳問是什麼意思,鄭說表示一點心意,以後很多事要請吳關照,吳答應支持鄭的工作,並收下了賄金。
2002年5月,鄭為方便施工,向吳提出封閉施工的要求,吳即指示交通部門、城建部門負責實行封閉施工,這給德興市民和過往車輛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鄭志康為了進一步與吳祖國搞好關係,聯絡“感情”,以便得到吳的更大支持和關照,鄭於同年9-10月份,送了一幅貴重的名畫給吳。10月份,鄭還陪同吳專程到景德鎮為吳的兒子遷居新房購買瓷器等物品。在這期間,吳也向鄭表示過,今後德興市的“世紀大道”和市政府大樓工程都可以給鄭承建。自從有了這種承諾後,鄭志康加緊了對吳的攻勢。
2002年12月,鄭為能儘快到“濱河大道”工程驗收,以及能得到吳許諾的兩項工程的承建,鄭在公司的財務上借支10萬元人民幣,用報紙包紮,裝在黑色的塑膠袋里,來到上饒市帶湖路吳祖國兒子的新房,鄭將裝有10萬元現金的塑膠袋放在門旁的牆邊,坐了一會鄭即離去。
2003年春節後的一個晚上,鄭志康又從公司財務上借支5萬元人民幣,用報紙包紮,與煙、酒等禮品同裝在塑膠袋里,再次來到上饒市帶湖路吳祖國兒子的家中,將塑膠袋放在門旁的牆邊,與吳聊了一會後離去。
鄭志康在2002年底及2003年春節,多次找到市長於某、副市長張某、建設局局長吳某,要求承建“世紀大道”、政府大樓兩項目程,以及儘快到“濱河大道”工程驗收,並說是經吳祖國同意後要來找此三人。吳祖國同時交待過建設局長吳某要加緊對“濱河大道”工程進行驗收,並要建設局抓緊時間做好“世紀大道”、政府大樓兩項工程的規劃、設計、評估等前期工作,同時也交待後兩項工程準備給鄭志康承建。
除此之外,吳祖國還收受了原德興市“獅牌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長廣豐老鄉徐銘的8萬元現金。

違法追究

自2003年6月5日起,由上饒市紀委牽頭,抽調市紀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近20餘人組成特偵組,對吳祖國進行調查,調查中發現其有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

2003年6月4日被免職。

2003年6月26日,經上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決定到吳祖國立案調查。

2003年7月12日,上饒市檢察院決定對吳祖國實行刑事拘留。

2003年7月19日,上饒市檢察院對吳祖國批准逮捕。

2003年11月17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吳祖國有期徒刑十一年,已追繳的贓款三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99年7月份因原上饒市多報移民人口戶數,騙取省下撥移民建鎮補助資金,吳祖國擔任市長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而受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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