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上級有關法規規章,指導全市民政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二)擬訂全市社會組織管理實施意見;承擔依法對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檢查督促優撫對象和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標準的執行情況;承辦有關人員的傷殘評定、調整等級報批手續及業務管理;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組織指導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和協調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計報災情,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承擔國內外對我市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區重建和生產自救。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草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定,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和對社會無著人員、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敬老院建設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社區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草擬推進社區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八)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加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執業管理,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指導、協調全市養老服務網路建設;協調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市慈善基金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負責我市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審核和認定工作;貫徹執行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規定,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市城鄉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開展自治示範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界樁管理;參與縣(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
(十二)草擬本市地名管理的實施意見,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區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組織地名標誌的統一設定和監督標準地名使用情況;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殯葬改革發展規劃,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督促檢查落實情況;指導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民政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十六)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來信來訪;負責民政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加與民政業務有關的外事活動。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責
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處理;負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全市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行政複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有關行政接待工作;負責民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民政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民政網站的建設及日常維護管理;負責本級民政系統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獎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考工晉升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制定全市民政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承擔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職責,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吳江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計畫財務和資產管理科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民政系統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鎮級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系統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各種基金的管理。
優撫安置和雙擁科
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落實和檢查督促全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擬訂本市撫恤優待工作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評定、調整革命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承辦革命烈士褒揚和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了解和掌握全市雙擁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組織、指導各地開展雙擁模範單位的創建工作;溝通軍政之間的聯繫,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問題,總結推廣雙擁工作先進經驗。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好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救災救濟和低保科
貫徹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救災救濟工作方案;負責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工作;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擔國內外對我市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草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負責低收入家庭認定和對社會無著人員、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市慈善基金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加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執業管理,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指導、協調全市養老服務網路建設;協調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負責我市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審核和認定工作。
社會事務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貫徹實施上級關於基層政權、村委會、居委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全市城鄉村(居)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開展自治示範活動,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全市社區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草擬推進社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制定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規定和辦法,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殯葬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殯葬改革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宣傳殯葬工作法規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承辦全市公益性公墓、安息堂的審批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草擬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我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本市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標誌的統一設定和管理,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監督檢查標準地名使用和地名標誌的設定情況,處理違章地名問題;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負責編輯出版本市地名圖、錄及市政區圖,審核社會發行的地名密集的圖、書;參與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
社會組織和老齡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擬訂我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會組織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會組織活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籌辦、執業審批;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審核地名命名、變更、廢棄。
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負責與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協調、指導為老年人服務工作,促進老年公益事業;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接待和處理老年人來信來訪;管理監督老年基金。
為民服務
為了加快吳江“兩個率先”步伐,推動吳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努力打造服務民政、高效民政、陽光民政、法治民政,使吳江民政更加面向社會、面向基層、貼緊民眾、貼緊生活,真正做到“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愁”,在此,吳江市民政局作出如下承諾:一、嚴格依法行政
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政法律法規,解決民生,維護民利,落實民權,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及時面向社會公開本局承辦事項,做到依法行政。切實履行黨和政府賦予的職責,堅決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民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確保政令暢通。
二、切實履行職能
對法律法規賦予市民政局履行的職責和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時限認真辦理,努力提高效率。
(一)凡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居民,做到″應保盡保″,發放條件、對象、程式、保障金髮放公開,及時足額到位,切實保障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同時,繼續實施低保對象危房改造工程。
(二)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遇有重大自然災害發生,民政部門做到第一時間到達災害現場,第一時間了解上報災情,第一時間將救災款物送達災區,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三)依法組織慈善募捐活動,嚴格慈善資金和物資管理,加大慈善助學、慈善大病救助力度,大病救助資金上限由去年的5000元提高到8000元,縮短審批時限,由原來的每半年審批一次調整為每季度審批一次,不斷擴大慈善救助覆蓋面,提高慈善資金使用效益,並及時公開使用情況。
(四)牽頭督促貫徹落實並不斷完善《吳江市老年人優待辦法》,落實五保供養條例,提高農村“五保”老人,城鎮“三無”對象的生活待遇,做到應保盡保。
(五)嚴格執行優撫安置政策,做好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退役士兵的貨幣安置和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六)依法做好婚姻登記管理,熱情服務,嚴禁借婚姻登記搭車收費。
(七)民辦非企業單位註冊登記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提速30個工作日。
(八)加強殯葬管理,規範殯葬市場,嚴格執行殯葬價格政策,拓展殯儀服務項目,提高殯儀服務水平。
三、竭誠做好服務
深化我局開展的學習型、效率型、創新型、服務型、節約型、廉潔型、爭先型、務實型等“八型”機關活動,落實機關效能建設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信訪制,在各項業務辦理中,堅持有接必辦,做到文明辦事、熱情周到、服務規範、及時高效。
四、追究違諾責任
落實責任追究制,實行工作績效與年度考核和推優、評優掛鈎,對不按規定履行承諾被投訴的,根據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法規處罰。
五、接受社會監督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主動向社會公開市民政局職能、行政執法的依據、許可權、範圍、程式和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及服務承諾等內容,有效接受社會的監督。
以上承諾,從2009年3月1日起執行,請社會各界監督。
監督投訴電話:
監督投訴地點:吳江市民政局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