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房義工簡介
吳房義工創辦於2009年,是在發起人魏宏的倡議下,由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幫扶的各界愛心人士組成的民間團體。現有骨幹成員50多人,註冊會員300餘人,吳房義工聯合會的義工們本著“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共同理想走到了一起,並以“服務社會,奉獻愛心”為行動宗旨,奉行“贈人玫瑰,手有餘香”的助人理念,致力於助學、助老、助殘、其他弱勢群體關注、青少年問題關注、環保以及一些社會公益性宣傳活動,傳遞愛心,傳播文明。自創辦以來,吳房義工聯合會的志願者們利用雙休日、節假日等時間,每次確定一個活動主題,奉獻愛心,盡顯才能,不計回報,幫助弱勢群體,實踐志願精神,為建設美好社會貢獻個人的一份力量。吳房義工不間斷地組織開展了二百多場參與義工近五千人次形式各樣的社會公益活動。吳房義工特點、宗旨、口號
特點
志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業餘性宗旨
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奉獻愛心口號
吳房義工,與愛同行;吳房義工,與你同行吳房義工組織架構
吳房義工標誌及含義
標誌
標誌設計元素及含義
標誌由大小心形和翅膀組成,兩顆重疊的心插上翅膀,表示愛心的傳遞和飛揚,排列成弧形的心表示團結的力量標誌傳達的思想
我心飛揚,愛心傳遞
吳房義工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全稱是遂平縣吳房義工聯合會,是由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義工服務的社會各界人士成立的民間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我們的指導機構是遂平縣紅十字會。第二條 本組織的宗旨是“關注弱勢群體,提倡文明生活,倡導‘參與、互助、奉獻、進步’的義工精神。”我們旨在打造一個遂平的義工、志願者交流平台及公益信息共享平台,最大限度的整合遂平公益力量,以期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昭顯人類愛之存在,傳承人類美好情感。
第三條 本組織的口號是“吳房義工 與愛同行”。
第四條 本組織的特點是“志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
第五條 遂平吳房義工聯合會是本組織的主管和組織單位,所有義工成員和全體市民對本組織進行監督。
第六條 本組織主要活動區域為遂平縣。
第七條 本章程旨在規範理事會成員的行為,保證吳房義工聯合會沿著健康的道路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遂平吳房義工聯合會理事會是本組織的領導、組織、執行機構。第九條 成為理事會成員的條件:
1、是正式的吳房義工,加入吳房義工聯合會在一年以上,並按時繳納會費。
2、經理事會原有成員2/3表決同意。
3、模範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吳房義工聯合會的規章制度。
4、服從管理,有大局意識,團結同志,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組織協調能力。
第九條 理事會人員構成: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3人、監察部人員3人、各部門部長9人,總計16人。(本屆理事會成員有兼職,實際成員為15人)
第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1、代表廣大義工意見制定和修改義工章程。
2、代表廣大義工意見選舉和罷免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3、對本組織會員進行錄用、罷免、獎勵、處罰。
4、對義工的活動進行統籌組織、合理實施、系統總結。
5、 對全體義工和團隊活動的監督。
6、對重大事項的決策。
7、決定團隊組織的建立和完善。
8、決定名譽會長及顧問的邀請。
9、組織召開理事會會議,並在年度大會上作工作報告。
10、籌備實施年度管理人員換屆選舉。
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組織結構:
1、會長負責理事會的召開和議題,活動的組織和實施。
2、在會長無法到場主持工作時,由副會長主持工作。
3、副會長負責分管的具體工作和部門,協作會長管理協調工作,對會長負責。
4、理事會設秘書、人事、財務、策劃、文藝、助學、外聯、培訓、安全等9個部門,各設一名部長,對分管的副會長負責,負責安排組織本部門工作。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副會長可以兼理其中一項工作,但不得兼理一項以上的工作。
5、各部門設副部長一名,完成部長安排的工作,在理事會開會或團隊活動時,如果部長缺席,受部長委託代行部長職權。各部門根據情況,設成員2-3人。
6、秘書處負責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負責起草理事會章程,記錄理事會會議內容和信息發布。負責對外聯繫,安排新活動的考察和開發。負責向媒體提供宣傳材料。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
5.人事部主要負責義工檔案管理,更新義工名單,並做好義工檔案的保密工作。負責每次活動會員的簽到、聯絡工作。負責資助人及被資助人信息及檔案的管理和保管,負責活動組提供調查報告整理及歸檔工作,對資助數據進行統計。負責論壇及聯合會所屬QQ群的日常管理;優秀義工的發現及培養。
6.策劃宣傳部(簡稱策劃部)主要負責每次活動的前期策劃,活動資金、物品等預算。每次活動的前期宣傳,在論壇發布活動信息,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並及時在QQ群內和吳房義工貼吧公布。負責對外項目申請和宣傳。負責每次活動開展前對義工進行活動意義注意事項的培訓以及活動後簡要的總結。
7.安全部負責義工出行的安全工作。應做好安全性考察,宣傳安全常識,清點活動人數,做好人員、車輛和物品的安全保衛工作。副部長兼任愛心車隊隊長,負責安排義工車輛的召集、使用、安全和油補發放。
8.財務部主要負責愛心帳戶的使用和監督、活動資金的公示以及除愛心活動外的其他集體性質的娛樂活動資金的管理、監督和公示。財務部在理事會群中公布每次活動的開支情況,並每半年匯總公布一次活動開支情況。財務部門設立現金保管、會計、採買各一名。購買東西需兩名義工在場並開具正規發票。
9.培訓部負責新義工的入門介紹和推薦;在義工中開展互助學習,挖掘有專長的義工進行授課、交流經驗;組織各部部長長至少每半年講一次活動經驗課;對義工培訓和指導。
10、外聯部負責對外聯繫,負責與志願服務項目雙方個人或單位的前期聯繫,落實志願服務資金、人員、組織的溝通協調等工作。負責義工聯合會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團體的長期聯繫與溝通交流,廣泛拓展活動合作單位和實施場所。負責接洽志願服務活動贊助商並積極商議合作協商各項事宜。
11、助學部:制訂助學相關的制度、規定、辦法,逐步完善助學的相關程式;編制年內助學組的大概活動計畫(包括實地調查、助學款的發放、回訪等)及年度活動總結;負責辦理 “一對一”幫扶對象的審定和資金髮放工作;負責做好貧困學生資料的整理和匯總工作,及時做好登記和歸檔,保證助學相關資料的齊全;記錄助學相關收支賬目,每季度做出匯總並將結果與財務人員對帳;每半年將匯總結果發布,做到公開透明;對每次活動進行總結,找出不足並提出合理的建議。
12、文藝部:負責文藝演出的排練、演出等相關事宜。
第十二條 會長一屆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三條 本組織理事會每屆任期為1年,可以連選連任。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80%成員參與並有2/3同意通過。理事會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義工章程、散布不利於團體團結的言論、不能按時完成份內工作、有分裂團隊行為、對團隊造成不利影響的,由監察部門調查、批評教育直至提出罷免案,交由理事會討論處理。
第十四條 由理事會成員推薦,理事會討論,決定成立理事會擴大會議,擴大會議成員具有建議權,不享有重大事項表決權。擴大會議成員包括理事會成員、各部門主要成員。擴大會議成員須加入理事會群。
第十五條 重大事項的發布須經理事會內部討論,擴大會議群中徵求意見,然後才可以在一群和總群及貼吧內發布。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六條 本會實行會員管理制度。個人會員是指承認本組織章程,提出入會申請,並經本組織審查通過,履行入會程式者。
第十七條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自願從事義工服務。
2. 承認和遵守本聯合會章程。
3. 年滿16周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 身體健康,有愛心。有一技之長更佳。
第十八條 會員入會須經如下程式:
1.申請人向會長提出書面入會申請並填寫登記表成為預備會員。
2.人事部門及理事會對申請人進行考察,並對申請人參與活動情況進行監督。
3. 參加3次活動,經理事會三人以上或擴大會議成員五人以上同意,即可成為正式會員並辦理會員證。檔案由專人保管,
4.人事部門對申請人進行檔案採集(姓名、聯繫方式、特長),以便於參加活動時間聯繫。第十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自願加入或者退出本聯合會;
2. 參加本聯合會開展的義工服務活動;
3. 要求獲得義工服務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4. 請求本聯合會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困難;
5. 對本聯合會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6. 有困難時優先得到義工服務。
7. 享有評先資格和享受團隊的各項優惠。
第二十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1. 遵守本組織的章程,執行本組織決議;
2. 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
3. 不得向服務對象借錢、借物和謀取其它利益;
4. 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5. 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6. 不得以義工或者本會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義工服務原則的活動;
7. 會員在活動過程中應注意代表的是義工的形象,行為不能過分輕佻,不能使用較惡劣的語言,著裝應簡潔、舒適、大方,保持良好的義工形象。
8. 宣傳本組織的宗旨,維護本組織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本組織的社會影響。
9. 向理事會或其他義工提建議時要注意場合、說話的方式。不得在外人面前批評指責團隊任何成員。
第二十一條 團體會員中的個人與個人會員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會員有違法行為,或者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並公告,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出現以下行為的可考慮對會員勸退,除名。
1.從事分裂社團,拉幫結派和私立小團伙的活動。
2.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3.不遵守紀律,對義務工作者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4.在群里罵人者,影響群體團結的。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聯合會經費來源為社會捐贈和資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經費的籌集、使用、管理應當由全體會員監督,並定期向會員公布。第二十四條 本聯合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五條 本聯合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嚴格按照程式進行資產交接。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