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慶華[蔣巷鎮三洞村黨總支副書記]

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察廳官方微博訊息,11月24日,南昌市紀委對南昌縣蔣巷鎮三洞村黨總支副書記吳慶華容留他人吸毒、新建縣西山鎮水管站黨支部副書記梁大社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等8起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作出通報,並給予相應處理。

通報稱,2013年12月4日,吳慶華在其租住的南昌市陽明東路唯客酒店8907房,提供毒品麻古及吸毒工具供其與崔某(女)、帥某某、王某某(女)吸食。當晚20時許,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並依法收繳吸毒工具。經鑑定,吳慶華等苯丙胺類尿檢均呈陽性。2014年3月27日,東湖區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吳慶華拘役5個月,南昌縣紀委給予吳慶華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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