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7年9月後,在武漢大學歷史專業讀書;
1989年3月後,在武漢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讀書;
1992年7月後,任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土地監察處幹部、科員(其間:1992年8月至1993年12月在茂名市化州縣國土局及南盛鎮國土所掛職鍛鍊);
1997年9月後,任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土地監察處副主任科員;
2000年8月後,任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2003年11月後,任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管理處主任科員(其間: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山大學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2006年9月後,任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管理處副處長;
2009年11月後,任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其間: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掛任梅州市豐順縣豐良鎮仙龍村黨支部副書記);
2012年12月後,任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規劃處處長;
2015年10月,任湛江市委常委;
2015年11月,任廣東省湛江市委常委、湛江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9月30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廣東省湛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吳建林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7年1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吳建林(副廳級)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7年2月20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吳建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建林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建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建林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