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建春[原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吳建春[原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吳建春[原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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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春,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會昌人,1985年0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06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工程碩士。曾任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2017年9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審查。2017年11月,被免去職務。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吳建春 吳建春
1983年06月——1985年09月,江西省會昌縣站塘鄉團委幹事、副書記(1984年12月轉為國家幹部);

1985年09月——1987年07月,江西省團校馬列主義基礎理論專業學習;

1987年07月——1987年09月,江西省會昌縣站塘鄉黨委委員、團委書記;

1987年09月——1990年01月,共青團江西省會昌縣委幹事、副書記;

1990年01月——1992年10月,共青團江西省會昌縣委書記;

1992年10月——1994年07月,江西省會昌縣長嶺鄉、周田鄉黨委書記;

1994年07月——1997年12月,共青團江西省贛州地委副書記(其間:1995年08月——1997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年12月——2001年01月,共青團江西省贛州(地)市委書記,(其間:1999年09月——2000年01月,江西省委黨校第15期青乾班學習);

2001年01月——2004年03月,江西省定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4年03月——2008年08月,江西省尋烏縣委書記、人大主任;

2008年08月——2010年01月,江西省興國縣委書記(2007年09月——2009年07月,武漢大學國際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學習,獲軟體工程碩士學位);

2010年01月——2011年05月,江西省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興國縣委書記;

2011年05月——2011年08月,江西省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1年08月——2015年01月,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5年01月——2016年09月,江西省撫州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2016年09月——2017年11月,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人物事件

2017年9月,據江西省紀委訊息:江西省撫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吳建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撫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7年11月23日決定免去:吳建春的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2017年12月1日,據江西省紀委網站訊息,日前,經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對撫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吳建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建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封建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報銷,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公務接待有關規定,用公款接待親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建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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