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堡縣輕工辦

吳堡縣輕工辦 (一)根據國家《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企業條例》(國務院令第88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集體經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調查研究有關集體在工業經濟的政策性問題,向縣政府提出解決的意見,並受縣政府委託,參與制定全縣有關城鎮集體經濟政策法規。 (三)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搞好對各所屬企業單位的“指導、維護、監督、協調、服務”工作,為企業提供供銷、技術、信息、教育、融資、諮詢等各項服務。

主要職責

(四)維護集體經濟聯合組織和集體企業的全法權益,指導各企業的組織建設,指導企業單位的改革發展,指導和監督所屬企業單位加強集體資產經營工作,維護集體資產的完整性,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五)負責協調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各部門之間的關係,負責組織各企業開展互助合作,發展新的互助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成分為主的混合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六)制定全縣城鎮集體經濟的全年各項指標。負責編報全城鎮集體經濟的年終決算,為縣政府當好參謀作用。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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