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維護集體經濟聯合組織和集體企業的全法權益,指導各企業的組織建設,指導企業單位的改革發展,指導和監督所屬企業單位加強集體資產經營工作,維護集體資產的完整性,實現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五)負責協調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各部門之間的關係,負責組織各企業開展互助合作,發展新的互助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成分為主的混合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六)制定全縣城鎮集體經濟的全年各項指標。負責編報全城鎮集體經濟的年終決算,為縣政府當好參謀作用。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