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光[原重慶刑警大隊長]

吳國光,男,漢族,1934年生。重慶直轄前,曾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2006年1月18日因被檢方指控挪用公款,渝中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後,法官表示合議後再行判決。

個人經歷

1934年生。重慶直轄前,曾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1995年4月退休,但留任由警方與重慶市石油公司共同出資開設的菜袁路加油站站長。2006年1月18日因被檢方指控挪用公款,渝中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後,法官表示合議後再行判決。

個人事件

據檢方指控稱,吳國光在2002年1月至12月擔任菜袁路加油站站長期間,擅自以借購油款的名義,打了26張“白條”,在加油站借款總計155萬元。他將這些借款用於個人經營的養殖場。從2005年9月案發後至今,這筆巨款仍未歸還。

吳國光在法庭上聲音洪亮、口齒清楚地辯稱有錯無罪。他說:“加油站的經營狀況一直不好,又遭受火災,一月僅有60至70萬元的收入,自己還出面向親戚朋友借錢,解決加油站的資金問題。而自己在西山坪的養殖場早在2000年8月就承包給他人經營,承包人自負盈虧,自己不可能將公款挪用至養殖場”,“當初是為了給加油站融資才借的錢,但沒想到卻被人騙走。騙他的魏某當初是以一家醫療器械銷售公司為靠山,騙取了他的信任,並騙走自己131萬元。後來他才知道,魏背靠的那家公司早在3年前就已經註銷”。

吳國光稱,退休後與刑警大隊僅是臨時委託關係,屬於雙方自願,不是隸屬,自己也不再是公務人員,也不參與加油站的實際公務工作,自己有錯無罪。而他的辯護人也稱,吳是國家機關退休幹部,其從事的工作只是一種民事上的委託關係,而不是受國家機關委派,所以不具備挪用公款的主體身份。

公訴人卻當庭表示,加油站是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共同出資成立的,吳是在擔任加油站站長職務期間,利用該職務的便利進行借款;相關證人指證,其借款時單位並不知情,是吳的個人行為,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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