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得寶

本集合計畫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證券回購、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保證收益及保本浮動型銀行理財計畫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本集合計畫未約定管理期限。 本集合計畫為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畫。

產品特點

注重資產安全性,以公司自有資金為客戶提供本金補償,並在一定收益率範圍內為客戶提供收益率補償;發揮國泰君安對市場和基本面的深刻理解,把握行業輪動精選個股以為客戶取得絕對收益為首要目標,綜合運用量化、融資融券等各種投資工具輔助資產取得絕對收益,並進行風險、收益的最佳化,在可控風險前提下提高資產總收益水平。

投資範圍

本集合計畫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證券回購、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保證收益及保本浮動型銀行理財計畫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本集合計畫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本集合計畫可參與證券回購業務。<br>
其中,股票投資範圍為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A股(包括一級市場申購、上市公司新股增發和二級市場買賣);股指期貨投資範圍是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指期貨契約;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交易所上市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LOF、ETF基金以及可申購、贖回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固定收益產品包括新債申購、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含可轉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僅限於有擔保且外部債項評級在AA級(含)以上或者提供第三方全額不可撤銷擔保的擔保人主體評級在AA級(含)以上的品種)、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交換債券等;股指期貨投資範圍是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指期貨契約;證券回購包括證券正回購及逆回購等。

投資目標

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利用國泰君安的權益類研究與投資優勢,通過科學合理的資產配置和券種選擇、基本面判斷與技術分析,為投資者提供股票投資增值服務並且以自有資金提供本金補償,提高客戶本金安全,在以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優先考慮的前提下,參與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證券回購、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投資,獲取風險由公司自有資金承擔前提下更高的收益。

開放期

本集合計畫每年開放一次。首個開放期為封閉期結束後的首十個工作日,之後的開放期為集合計畫成立之日起每滿1年後的首十個工作日,供投資者辦理參與、退出業務,其中僅開放期前三個工作日可辦理退出業務。管理人有權提前結束或延期結束開放期。
存續期限
本集合計畫未約定管理期限。管理人有權在每個收益補償期屆滿時選擇提前終止本集合計畫。
管理人提前終止本集合計畫時,管理人應當提前五個工作日,通過管理人網站公告。

投資組合設計

本集合計畫投資組合在各類資產上的投資比例,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文對比例的描述全部為占集合計畫總資產的比例:
(1)權益類證券(股票、股票型或混合型基金(含ETF和LOF基金)、權證)投資:0%~95%;其中,權證投資:0%-3%;
(2)固定收益類證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含可轉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交換債券、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畫等)投資:0%~90%;
(3)股指期貨: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契約價值總額不超過集合資產管理計畫持有的權益類證券總市值的20%,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契約價值總額不超過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資產淨值的10%;
(4)在開放期,現金及等價物(銀行活期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期限在1年內的國債和央行票據、期限為7天以內的債券逆回購等)≥5%;
(5)證券回購業務:參與證券回購融入資金餘額不得超過集合計畫資產淨值的40%;
經委託人同意的集合計畫的資產投資於管理人及與管理人有關聯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其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資產淨值的7%(關聯交易證券名單以管理人提供給託管人的為準)。
如因一級市場申購發生投資比例超標,應自申購證券可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如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規模變動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計畫投資比例超標,管理人應在超標發生之日起在具備交易條件的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

產品性質

本集合計畫為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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