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及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區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執行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的有關規章、規範、標準和細則;
2、負責全區道路客貨運輸、城鎮公共運輸運行線網,客貨運輸站(場、點),城鎮公交客運站(場)以及停車場、洗車場和車輛維修廠、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布局、定點、定級、工作監督管理。在區市政管理局統一組織下,對區域內公共汽車場、洗車場(點)、停車場(點),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輛臨時停車放點進行行業規劃和管理。
3、負責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的開、停、歇業審批及年度審驗、資質等級評定;負責對其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維護道路運輸市場平等競爭秩序。
4、負責實施全區營業性客、貨運輸車輛的投放、調整管理。
5、負責審批道路客貨運輸、城市公交運線路及線網調整,協調道路運輸各層次和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關係。
6、負責對汽車駕駛學校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及適應性培訓的行業管理。
7、負責營業性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負責道路運輸服務質量、車維修質量、駕駛培訓質量的監督和投拆管理。
8、負責道路運輸行業抽樣調查、統計、市場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
9、負責全區出租汽車客運的行業管理。
10、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本區運輸行業經驗交流及推廣,負責對運輸業戶進行指導和運輸行業協會的組織指導。
11、負責全區運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及對運輸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
1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