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偉[恩施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向偉,恩施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履歷

曾任恩施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據恩施州紀委訊息:恩施州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向偉,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9月16日,據恩施州紀委訊息:經中共恩施州委組織部證實,向偉因涉嫌嚴重違紀,恩施州政府已決定免去其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

移送司法

2016年10月9日,據恩施州紀委訊息:恩施州紀委將恩施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副局長向偉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依法雙開

2017年6月21日,據恩施州紀委訊息:經恩施州委批准,恩施州紀委對恩施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向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向偉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接待;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向恩施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索要現金,用於州文化中心建設項目指揮部支出;違反工作紀律,對州文化中心戶外廣場景觀工程等多個工程項目未進行公開招投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虛列支出套取公款據為己有。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虛列支出套取公款據為己有問題涉嫌犯罪。

向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恩施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向偉開除黨籍處分;由恩施州監察局報恩施州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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