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是我國目前開展非全日制培養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為保證我國學位授予的總體質量,規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
1995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進行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隨後,在1998年又決定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增設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舉辦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旨在加強國家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巨觀質量控制,規範管理。目的是測試申請人是否已具備獲得碩士學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該考試並不代替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學位課程考試,
它是一個同等學力人員獲得碩士學位的出口把關考試。也就是說,申請者在完成學位授予單位所安排的全部學位課程的學習後,還要參加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只有這些考試通過後方可申請論文答辯,獲得碩士學位。
考生要求
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或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學士學位獲得者,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且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指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績)認定。
報名時間
同等學力申碩的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的某個星期日,2012年考試時間定於5月30日。
上午:外國語水平考試,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下午:法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考試成績一般在兩個月後下達。
考試科目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分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兩部分。
外國語語種主要有:英語、俄語、德語、法語和日語。法學學科綜合考試按一級學科進行全國統考,具體科目包括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民法、刑法。
考試題型
專業課題型:
1.判斷題,每題1分,共5分;
2.不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30分;
3.填空題,每題1分,共5分;
4.名詞解釋,每題3分,共15分。
5.簡答題,每題5分,共25分。
6.論述題,每題10分,共20分。
通過成績
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其中英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於18分(二卷分數會在2013年之後取消),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於16分;
建築學的綜合考試和快速設計兩部分的成績均不低於60分。
考試科目
目前,進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外國語語種主要有:英語、俄語、德語、法語和日語。學科綜合考試按一級學科進行全國統考,考試的學科有27個,
分別是:哲學、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歷史學、地理學、生物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水利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礦業工程、作物學、臨床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
組織實施
全國統一考試由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五月的最後一個星期日,上午是外國語水平考試,下午是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報名和考試具體組織工作由所在省(區、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考生可與各省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聯繫或諮詢報名和考試事宜。
考試結束後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划定合格分數線,各省(區、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據此合格線下發合格證書。
為保證考試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和全國集中閱卷,
命題嚴格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編的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所規定的難度和要求進行,考試的題型也同此大綱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