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宗旨
同濟大學研究生會始終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以“代表和維護同濟大學全體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為全體研究生服務,為研究生提供一個高質量的發展平台”為宗旨,為研究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排憂解難,組織各種活動推進校園民主和校園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各種學術活動,促進各學科專業的交流,加強與全國及國外其他高校研究生的交流,引導和鼓勵研究生走向社會、認識社會、服務於社會。
會徽說明
會徽的主體設計將楓葉和同濟大學校徽相融合。
楓葉象徵“赤誠、熱情、奉獻、卓越”的“楓林”精神;楓葉內的三人划槳象徵“同舟共濟、自強不息”的同濟精神。會徽的主色調為紅色,象徵生命力和意志力。楓葉和人形圖案顏色皆為紅白對稱,剛柔平衡,動靜相宜;兩圖案紅白反向融合、象徵“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會徽文字中文居上,表明主體性;英文居下,表明國際性。
會徽整體寓意同濟大學的研究生不僅是“赤城、熱情、奉獻、卓越”的楓林人,更將同濟精神內化於心,是一群對生活赤誠、對事業熱情、勇於奉獻、不斷追求卓越的社會棟樑。
主席團名單
主席:許嘉城
副主席:朱德慶(常務副主席)、任浩然、劉雯靜、許東爾、孟暢、趙金狄、趙遂南、裴帥
註:本屆主席團成員由同濟大學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按姓氏筆畫排序)
第二十四屆(上)同濟大學研究生會主席:許嘉城,2016級藝術與傳媒學院文學碩士
第二十三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楊正宇,2015級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法學碩士
第二十三屆(上)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王瑋頡,2014級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建築學碩士
第二十二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王夢含,2013級藝術與傳媒學院設計學碩士
第二十二屆(上)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嚴俊,2012級土木工程學院結構工程碩士
第二十一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劉陽
第二十一屆(上)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龔韻霽
第二十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毛元慶
第二十屆(上)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葉蔚
第十九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杜人傑
第十九屆(上)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孫佳偉
第十八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邊際
組織架構
同濟大學研究生會分為四平路校區執行委員會和嘉定校區執行委員會,目前下轄辦公室、公關部、學術部、實踐部、權益部、文藝部、體育部、人力資源部、視覺傳媒部、文化交流部、新媒體中心、博士生工作委員會12個直屬部門,以及和諧社會理論研究會1個社團。
辦公室
1)研究生會的大管家,是研究生會的“中樞系統”;
2)負責研會相關檔案的起草與修訂、各項活動的報銷、日常會務的安排、常用物資的管理、與院級研會的聯絡等;
3)其品牌活動為“楓林菁英匯”,目的在於拓展研究生幹部素質,培養其責任感,提升其創造力,成為更加優秀的“同濟人”;
4)辦公室的工作大部分是細小,瑣碎的,但正是這些小事讓辦公室的工作更加實際,更加注重細節,而承擔的內部協調運作的任務又讓辦公室更多地考慮整體。我們擁有敏銳的雙眼,精細的思維,調控大局的雙手,只為服務你我,服務研會,服務每一個人。
公關部
1)致力於搭建研究生會與校內、校際、校企聯繫的橋樑和平台,整合可利用資源,對研會對外形象進行塑造,同時力爭為研會取得資金、實物、實習崗位等支持;
2)同濟大學研究生會對外聯繫贊助、合作的職能部門,積極為研會各部門品牌活動尋求資金、實物支持,對內加強校院兩級研究生會之間的交流。積極做好滬上高校研會的互動及合作,並努力探尋部門品牌活動。
學術部
百年同濟,學術為先。
1)隸屬於研究生會的最重要部門之一,是最接近同濟文化精髓的地方;
2)學術部秉承同濟學術自由、兼容並包的文化底蘊,致力於弘揚尊師重教、尊重科學的治學精神,提倡學術鑽研,追求學術卓越,為勇攀高峰的同學們架起奮鬥的階梯,為嚴謹治學的老師們搭建展示的舞台;
3)學術部的品牌活動有“學術先鋒”評選、“我心目中的好導師”評選、永續講壇以及學術性社團平台搭建等。
實踐部
1)同濟大學研究生會的重要職能部門之一;
2)品牌活動,主要包括城市實踐、社會實踐和職業實踐三大板塊。
權益部
1)權益部秉承著“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始終傾聽同學心聲,維護同學權益,關注同學生活,心繫學校發展;
2)權益部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的原則,密切關注著研究生群體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幫助同學妥善解決各種問題;作為學生和學校聯繫的紐帶,權益部架起了學生和學校溝通的橋樑,為同學們創造了更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3)權益部立足於研究生群體的不同訴求,開展各類有益的社區活動,為同學營造一個溫馨、輕鬆的社區環境,豐富同學在科研學術之外的校園生活;
4)品牌活動:遊園會、權益工作交流會、圖書漂流、跳蚤市場等。
文藝部
“文藝出品,必屬精品”。
1)研會最有活力的部門之一和顏值擔當,文藝er 做起事來絲毫不馬虎,力求完美;
2)“戀愛IN 濟”、“同聲唱響”等活動不僅是文藝部招牌,更是整個研會的品牌活動;
3)文藝部的每個成員就像一顆顆漂亮的螺絲釘,兢兢業業盡心盡力地擔起自己的責任,使得文藝部得到完美運轉。文藝er 是每個文藝部成員身上的烙印,也是其研究生生活中增添的一道完美屬性。
體育部
1)針對全校研究生各項體育賽事及趣味體育活動方面的一個專業化部門;
2)每年上半學期的“同研杯”籃球賽、足球賽是每個新學年針對各個院系研究生之間的第一個全校性的大型體育比賽,而之後的體育嘉年華將整個研究生的體育活動推向高潮。每年下半學期,我們會有同樣精彩的“同研杯”羽毛球賽,為我們體育部一年以來的“同研杯”這個品牌系列活動畫上圓滿的句號。
人力資源部
1)聯繫研會內部各部門的橋樑紐帶, 是研會內部核心部門;
2)人力資源部工作分為人力資源管理與研會內建兩大部分。在人力資源管理上,人力通過研會招新、換屆選舉以及績效考評為研會提供和培養合格的人才,保證了其正常運轉。在研會內建上,人力擁有“親密接觸”系列品牌活動,楓雲濟會、楓林菁英匯系列,素質拓展等活動為研會成員的生活增添色彩;
3)每一屆的人力資源部都是人才輩出,不僅有能定規章,行賞罰,歸檔案,制定兩季研會招新的謀士;更有能扮狼人,游四海,濟風雲,手持萬招素質拓展的武將!對外我們是文武全才獨當一面,但也願意為研會默默付出的集體;對內我們是一直刷新節操下限,但也永遠充滿歡聲笑語的大家庭。人力大家庭中的這一年,為我們每一個人的研究生生活都留下了濃墨重彩的難忘的一筆。
視覺傳媒部
1)尋濟系列專題片:在每學年秋季學期,視覺傳媒部會製作一期反應同濟校園生活、人文、歷史的專題紀錄片,片長約8分鐘。截至目前,已經完成了包括舌尖上的同濟,同濟圖書館等一系列專題片獲得了強烈反響;
2)畢業戒指設計大賽:通過戒指上共通性和個性化的圖案設計增加了同濟畢業學子對母校的認同感和自豪感,也表達了同學們對母校的感恩與祝福。同時,畢業戒指具有收藏、懷舊的特殊意義,也成為了讓人倍感溫馨和心動的大學時光的見證;
3)畢業微電影:在每學年的春季學期,會製作一部畢業微電影,並在研究生十大歌手大賽兼畢業晚會上播放。之前是由文藝部拍攝製作,今年秋季開始由視覺傳媒部負責。作為研會畢業季主題系列活動之一,從劇本創作、現場拍攝、演員選拔、後期製作,都由我們一手完成,為學長學姐們留下屬於他們的在同濟最美好的記憶。
文化交流部
同濟大學研究生會文化交流部是在同濟大學團委指導下,秉承“引領校園文化,提升綜合素質”的宗旨, 作為同濟大學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秘書處的執行團隊,以廣大本科生,研究生為服務對象,以開展讀書活動,中華傳統文化活動,各類文化講壇沙龍為主要內容,設計和開展各類文化素質教育活動,努力搭建涵蓋文學、藝術、歷史、社會、體育、特色技能等多領域的平台體系和活動體系。
新媒體中心
1)新媒體中心是同濟研會對外溝通交流的視窗, 揮灑藝術創作的舞台;
2)作為研會對外的視窗, 新媒體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同濟研會官方微信與微博以及入口網站,發布同濟研究生學術講座, 文體活動, 社會實踐, 文化交流等各項與研究生息息相關的新聞訊息;
3)作為研會的名記名編, 新媒體中心負責組織校園名人, 同濟名師, 社會名流的採訪和研究生會各類大型活動的全程參與和報導。
博士生工作委員會
1)以服務在校博士生為目的的研究生會部門,一直致力於在學術、生活、娛樂等方面為博士生提供學習、交流與自我展示、合作共享的平台;
2)經過多年的摸索、嘗試和創新實踐,部門活動不斷豐富和完善,形成了多個極富特色的品牌活動。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芍藥,“戀愛 IN 濟博士專場”,為廣大研究生搭建了一個相識、相知、相戀的平台,在這裡,等待與 ta 相遇;智慧的火花,思想的碰撞,讓學術觸及靈魂,讓知識閃耀光芒,“博思論壇”,讓學術更有思想;知識就在身邊,科技與你同行,“碩博科技行”,我們帶你一起領略。博士生工作委員會,多年來秉承“精英、精品、精益求精”的理念,以博士生的需求為自身需求,精雕細琢,玉汝於成,在我校博士群體中建立起了廣泛的影響力。
和諧社會理論研究會
1)全國高校中首個以學習、研究“和諧社會”為主要活動內容的研究社團;
2)作為研究生的學術團體,“和諧社會理論研究會”面向全校在讀研究生,致力於理論學習平台、思想交流平台、社會實踐平台的建設,著手於青年理論修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以及理論聯繫實際能力的提升,定期舉辦專題理論講座、理論沙龍,組織開展項目研究,緊跟時事政策、聚焦社會熱點,共創和諧校園,成為廣大研究生深入學習、宣傳、實踐關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的基礎平台;
3)品牌活動:和諧社會理論研究項目、“FOCUS”時事熱點交流會、講座、論壇。
主辦刊物
《楓林印象》
《楓林學苑》(同濟大學研究生學術論文集)
品牌活動
楓林節
“楓林節”是我校研究生會的一大品牌活動,歷經 33屆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目前已成為一個融合科研、學術、實踐、文藝、體育、娛樂於一體的大型校園活動,並已成為滬上知名、在全國有相當影響力的校園文化盛事。
“學術先鋒”評選活動
同濟大學“學術先鋒”評選活動是同濟大學研究生會會的品牌活動之一,由同濟大學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共青團同濟大學委員會共同指導,由同濟大學研究生會具體承辦。其宗旨為展示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塑造研究生刻苦鑽研、銳意進取的學術精神,弘揚同濟大學優良的學術傳統,鼓勵廣大學子在學術和科研領域勇於攀登、不斷進取。作為一項具有導向性和示範性的校級研究生學術成果的評比賽事,同濟大學“學術先鋒”評選活動每年舉行一次,迄今為止,已經舉行十一屆,為廣大學子樹立了一大批積極向上的學習榜樣。
“戀愛IN濟”大型滬上交友活動
戀愛 IN 濟為同濟大學研究生會文藝部的品牌活動,為各高校的莘莘學子提供了一個自由的戀愛交友平台,豐富了同學們的課外社交生活,使同學們在輕鬆的活動之餘尋找心目中的那個ta。“戀愛 IN 濟”主題系列活動共分為遊園會、愛情線上、外場活動、戀愛分享會、博士專場等五個板塊,本策劃為外場活動策劃。
“同聲唱響”研究生歌手大賽
“同聲唱響”研究生歌手大賽系由同濟大學研究生會文藝部主辦的校園音樂類活動,旨在為在校師生提供一個展示音樂天賦、實現音樂夢想的平台,並同時為每年即將畢業的研究生群體送去音樂上的祝福;活動至今已成功舉辦六屆,獲得同濟在校師生及校友的一致好評。本歌唱比賽主要面向在校碩士及博士研究生展開,分為海選初賽、複賽及決賽三個階段:初賽、複賽由文藝部組織專業評審對所有參賽選手進行評核,角逐出一定數量的選手參加決賽;決賽中各位選手將通過三輪演唱展示,經由專業評審、大眾評審及網路投票等多渠道打分,最終爭奪本屆“同聲唱響”歌王稱號。
楓林菁英薈
“楓林菁英匯”是同濟大學研究生會推出的品牌活動,宗旨是打造研究生會學生幹部中的精英。 “楓林菁英匯” 、通過開展沙龍、workshop 等活動形式,改變傳統授課型培訓模式,建立研究生會的精英交流平台。其目的在於拓展研究生幹部素質,培養其責任感,提升其創造力,成為更加優秀的“同濟人”。
博思論壇
“博思論壇”創辦於 2008 年,是博士生工作委員會的精品活動之一,分為校級論壇與院系分論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博思論壇持續關注國內外前沿話題,以“博士 + 導師”的形式搭為研究生搭建了一個學習交流的平台,論壇活躍了學校學術氛圍,增進了不同學科博士生之間的了解。同濟大學校級博思論壇每學年舉辦一到兩次,創新、交流、學術,讓博思論壇成為博士生群體中富有影響力的活動
勇往職前
勇往『職』前——同濟大學研究生職業實踐系列活動,旨在激發和培養學生的專業意識、職業意識、專業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搭建學子從學校走向社會的過渡平台,通過開展職場經驗分享、職場技能素拓、模擬求職大賽等一系列循環漸進的職場微實踐活動,提升同濟學子的職場綜合競爭力,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先人一步。
城市實踐活動
通過城市徒步行,讓同學們從從狹小的校園空間走出來,深入城市生活空間的大街小巷,用腳步探尋城市的記憶,用眼睛發現城市的發展,用手中的相機記錄城市的故事,用心靈感受城市的樂趣。行走於大街小巷中,發現與印象里不一樣的城市之美,去探尋城市的意義,實踐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理念。
研會會歌
《我與祖國同向前》
來自塞北江南,相聚黃浦江畔,風雨人生從這裡揚帆。
(多少理想如歌,多少創造如泉,求索不止無悔無怨。)
同舟共濟,自強不息,肩上的責任常記心坎。
(今日園中花,明日開天涯,花開一年有一年。)
長風吹不斷,弦歌飄雲間,一代一代薪火相傳;
眼底楓林紅,胸中萬水千山,我與祖國同向前同向前;
長風吹不斷,弦歌飄雲間,一代一代薪火相傳;
眼底楓林紅,胸中萬水千山,我與祖國同向前同向前。
研會章程
(2018年5月經同濟大學第二十四次研究生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會是全校研究生的民眾組織。
第二條 本會接受中國共產黨同濟大學委員會的領導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同濟大學委員會的指導,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代表和維護同濟大學全體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為全體研究生服務,為研究生提供一個高質量的發展平台。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並引導全校研究生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二)發揮研究生與學校各級黨政部門進行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全校研究生的正當權益;推進校園民主與校園文化建設,樹立蓬勃向上的精神風貌;
(三)開展豐富多彩的學術活動,促進各專業各學科的交流、交叉、融合,營造濃厚的學習、學術氛圍和生動活潑、健康上進的良好風氣;
(四)引導和鼓勵研究生走向社會、認識社會、服務社會,在實踐中了解中國的國情和民情,培養腳踏實地的實幹精神,培養適應未來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
(五)增進研究生的交流與團結,加強在校研究生與廣大師生、校友及國內外兄弟高校、科研院所的聯繫和交流。
第五條 本會承認和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上海市學生聯合會。
第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取得同濟大學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在承認本章程的前提下,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質詢、批評和實行監督;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任務,維護本會利益。
第十條 本會會員因畢業、退學等原因離校,其會員資格在辦理離校手續的同時自行取消。
第三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同濟大學研究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二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由本會主席團提議,經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並經校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應於召開前至少一個月成立大會籌備委員會,下轄大會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大會的籌備、會務組織及相關人員資格審查等工作。
第十四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須有應到會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通過決議實行舉手表決制,重要人事任免實行無記名票決制。校研究生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與會全體代表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對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決須以與會全體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
第十五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訂本會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聽取和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本會主席團成員;
(四)表決產生新一屆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代表;
(五)選舉產生新一屆研究生委員會委員;
(六)選舉產生出席上一級研究生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徵求廣大研究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研究生正當權益,及時反饋提案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參與學校治理;
(八)討論和決定應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應按代表條件和比例要求經各學院差額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不低於全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的2%。代表產生時,考慮性別、年級、專業、民族、政治面貌、碩士博士生比例,其中非校、院(系)級研究生會骨幹(主席團成員或部門負責人)的代表比例不低於60%。外籍留學生可作為特邀代表觀摩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代表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同濟大學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品德,積極上進,學習成績優良,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踏實的工作作風;
(四)能代表廣大研究生利益,反映同學意願,自覺維護研究生會聲譽,能加強同學與學校各級組織、各部門間的溝通;
(五)能夠自覺維護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的權威性、嚴肅性。
第十八條 代表的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享有知情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有權隨時對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和校研究生委員會提出質疑、意見和建議並要求及時答覆;
(三)在職權範圍內以個人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第十九條 代表的義務
(一)積極行使代表權利,認真履行代表職責,按時參加相關會議;
(二)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學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聯繫研究生,反映研究生的意見和要求;
(四)監督本會開展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和工作建議。
第二十條 代表資格的終止
(一)代表因畢業或其他原因喪失本會會員身份的,代表資格自動終止;
(二)代表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撤銷其代表資格;
(三)代表所在班級、院(系)研究生會認為其未盡代表義務的,經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同意,撤銷其代表資格。
第二十一條 代表出現缺額需要增補的,由缺額單位通過民主方式進行補選推薦,經資格審查後成為代表。
第四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
第二十二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是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對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負責,受全體會員監督。
第二十三條 在不召開校研究生代表大會的年度,每年應至少召集1次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
第二十四條 在不召開校研究生代表大會的年度,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代表全體研究生對本會的工作行使決策監督權力,也可根據決策監督工作內容(如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制度安排)召開擴大會議,與校研究生委員會共同行使決策監督權力,包括:
(一)監督評議章程實施和本會工作;
(二)聽取、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決定本會主席團成員調整事項;
(四)選舉決定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代表調整事項;
(五)選舉決定校研究生委員會委員調整事項;
(六)討論和決定應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代表(以下簡稱常任代表)由各學院按常任代表條件從各學院產生的校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中推薦,經院研究生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資格審查小組審查,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進行表決產生。
第二十六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採用席位制,設主任1名。各學院常任代表人數原則上為1人。
第二十七條 常任代表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原則上是非校、院級研究生會骨幹(主席團成員或部門負責人)的校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
(二)遵紀守法,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良好的品德和責任感,在學習、工作和社會生活中有較好的表率作用;
(三)有實踐經驗及較強的議政議事能力,具有職責所需的理論素質和調查研究、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具有較好的民眾基礎,熱心服務,善於聽取並積極如實反映同學意願,能代表廣大研究生利益;
(五)能夠自覺維護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的權威性、嚴肅性。
第二十八條 常任代表的權利
(一)聽取和審議本會主席團的有關工作報告;
(二)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開會期間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
(四)聽取和審議本會主席團提請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常任代表的義務
(一)積極行使常任代表的權利,認真履行常任代表的職責,按時參加相關會議;
(二)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學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聯繫研究生,反映研究生的意見和要求;
(四)監督本會開展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和工作建議。
第三十條 常任代表資格的終止
(一)常任代表由於畢業或其他原因喪失代表身份的,常任代表資格自動終止;
(二)常任代表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撤銷其常任代表資格;
(三)常任代表所在學院認為其未盡常任代表義務的,經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同意,撤銷其常任代表資格。
第三十一條 常任代表出現缺額需要增補的,由缺額單位通過民主方式進行補選推薦,經資格審查並經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表決,超過實到人數三分之二方可通過。
第五章 校研究生委員會
第三十二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是負責研究生權益保障的專門機構,行使研究生權益維護、提案指導督辦等功能,開展校院兩級研究生會的監督、指導和聯繫工作,對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負責,受全體會員監督,設主任1名。
第三十三條 校研究生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由院研究生分會在院黨委的領導及院團委的指導下按委員條件推薦產生候選人,院研究生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
第三十四條 原則上每個學院為一個選區,300人以下的選區產生委員候選人1名,300人(含)以上600人以下的選區產生委員候選人2名,600人(含)以上900人以下的選區產生委員候選人3名,900人(含)以上1500人以下的選區產生委員候選人4名,1500人(含)以上的選區產生委員候選人5名。
第三十五條 委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良好的個人修養;
(二)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社會責任感,有實踐經驗及較強的議政議事能力;
(三)具有職責所需的理論素質和調查研究、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熱心服務他人的意願,有較好民眾基礎,能夠團結同學,較好地起到學生與學校間的聯繫作用;
(五)能夠自覺維護研究生委員會的聲譽。
第三十六條 委員的權利
(一)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二)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擴大)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指導和督辦提案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本會主席團提請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七條 委員的義務
(一)積極參加校研究生委員會的各次會議,充分行使職權;
(二)及時了解、聽取和反映研究生對學校及研究生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研究生正當權益,及時反饋提案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
(三)開展校院兩級研究生會的指導和聯繫工作。
第三十八條 委員資格的終止
(一)委員因畢業或其他原因喪失本會會員身份的,委員資格自動終止;
(二)委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由校研究生委員會撤銷其委員資格;
(三)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認為其未盡委員義務的,經校研究生委員會同意,撤銷其委員資格。
第三十九條 委員出現缺額需要增補的,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與校研究生委員會共同補選。
第四十條 實行委員任期制,任期與校研究生委員會當屆屆期相同。
第六章 執行機構
第四十一條 本會聘任秘書長1名,由校團委專職幹部兼任。
第四十二條 本會設立主席團,作為本會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向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和校研究生委員會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第四十三條 主席團由主席1人、副主席8人組成(可設常務副主席1人)。主席無法履行職務期間,受主席委託,常務副主席可代行主席職務。
第四十四條 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執行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和校研究生委員會的決議,對外代表本會;
(二)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擴大)會議;
(三)審議、制定本會的工作計畫、報告;
(四)領導本會執行委員會,討論和決定本會執行委員會的機構設定,任免本會執行委員會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五)討論和決定應由本會主席團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五條 主席團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常任代表(擴大) 會議選舉產生, 選舉結果應向大會公告。主席團候選人的資格條件應在校團委的指導下予以確定並報校黨委批准。
第四十六條 本會下設執行委員會,作為本會日常執行機構,向本會主席團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第四十七條 本會執行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主任一名,負責本會的財務管理,對本會主席團負責,受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監督。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其他人員一概不得外借。
第七章 學生骨幹
第四十九條 本會學生骨幹(主席團成員及部門負責人)面向全校研究生進行選拔,選拔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選拔結果應進行公示,接受全校研究生監督。
第五十條 學生骨幹候選人必須符合政治合格、學習優秀、品德良好、作風過硬、民眾基礎好等標準。
第五十一條 學生骨幹選拔程式如下:
(一)個人自薦或集體推薦;
(二)主席團、秘書長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查;
(三)採取個別談話、徵求所在學院師生意見、民主測評、同申請人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
(四)主席團、秘書長覆核,主席團候選人還應報經校黨委同意;
(五)下發選拔結果公示。
第五十二條 學生骨幹的退出機制如下:
(一)任期結束且不參與下一階段工作的學生骨幹自動離任;
(二)對於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核不合格的、無法在研究生群體中充分發揮表率和帶頭作用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學生骨幹,經主席團討論核定、形成書面報告報主席與秘書長批准、下發公告後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第八章 研究生分會
第五十三條 各學院(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達到一定規模後,可成立學院(系)研究生分會。校博士研究生人數達到一定規模且具備獨立工作條件,可以成立校博士研究生分會。
第五十四條 學院(系)研究生分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其職權主要包括:
(一)執行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校研究生委員會、本會主席團、院研究生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二)積極全面地配合本會的全校性工作,加強各學院之間的聯繫和交流;
(三)根據學院(系)研究生分會的實際情況,在學院黨委的領導和學院團委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和組織各項活動。
第五十五條 學院(系)研究生分會主席團由主席1名、副主席1至3人組成(跨校區的學院可適當增加,並可設常務副主席1人)。學院(系)研究生分會主席團是各學院(系)研究生分會日常工作和活動的領導機構。
第五十六條 學院(系)研究生分會主席團由院(系)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報所在學院黨委和本會批准。
第五十七條 學院(系)研究生分會每年應至少1次通過集中會議或書面形式向本會報告工作情況。由本會對學院(系)研究生分會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對全校研究生公開。
第五十八條 學院(系)研究生分會可根據本章程精神及所在學院(系)具體情況,制定學院(系)研究生分會的章程和工作制度,但須報本會備案。
第五十九條 校院兩級研究生會應充分建立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和人才發展服務體系,以學生骨幹培養為根本,推進校院兩級研究生會建設。
第六十條 本會有權撤換工作不力的研究生分會負責人,但對學院(系)研究生分會負責人的撤換要與學院(系)黨委(總支)取得一致意見。
第六十一條 本會對研究生分會的決定和決議有否決權。
第九章 校研究生節
第六十二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節的名稱為“楓林節”。
第六十三條 “楓林節”宗旨為:團結、交流、參與、提高。
第六十四條 “楓林節”精神為:赤誠、熱情、奉獻、卓越。
第六十五條 在每年“楓林節”期間,本會及各學院研究生會分會應統一為全體研究生組織大型綜合性活動,充分展現我校研究生風采,充分體現“楓林節”宗旨,發揚“楓林節”精神。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會的一切規則、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本會的一切組織和會員活動都必須遵照本章程。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須經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表決,以與會全體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