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歸所碑

同歸所碑

同歸所碑,位於同安五顯鎮第一溪橋西南側同歸所碑亭中。碑高1.67米,寬0.73米。碑額鐫刻楷書:“同歸所碑記”。明永曆二年(公元1648年),同安縣軍民在鄭成功率領下復明抗清,城陷後,被清兵屠殺多達數萬人。三秀山僧無疑偕徒弟達因等7人,背而葬,立石以表。

概述

位於同安五顯鎮第一溪橋西南側同歸所碑亭中。碑高1.67米,寬0.73米。碑額鐫刻楷書:“同歸所碑記”。 明永曆二年(公元1648年),同安縣軍民在鄭成功率領下復明抗清,城陷後,被清兵屠殺多達數萬人。三秀山僧無疑偕徒弟達因等7人,背而葬,立石以表。

同歸所碑、亭同歸所碑、亭

碑文

同歸所碑同歸所碑

碑文曰:“戊子年(公元1648年——引者)八月,同安城陷,凡在城者,皆崩角而膏白刃。先是城未破,炮火相及,死者亦無稱,於是殭屍盈衢,朽貲蔽日。三秀山僧無疑,興悲憫心,親裹拾而聚化之,已復散埋之,所收埋以萬計。屬水漂壞,塵飛骸暴,無疑乃復卜地域東北垌,而許一龍舍地廣一丈余,長十三丈,中畫五坎,以藏骸灰,築四周,石復其上。負山挹溪,枕庚趾甲,在梵天寺左前里許。亘信大師將赴溫陵,道經輪山,命其域曰:戊‘同歸所’。立石以表之……”碑文記錄了清兵屠殺城民的實況。

碑亭

位於廈門市同安區五顯鎮第一溪橋西南側。建於清順治七年(公元1650年)。亭為石構而成,四柱平頂,高2.05米,寬1.69米,深1.16米。同歸所碑亭係為保護“同歸所碑記”而建,現保存完好。1982年被評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相關詩作

同歸所碑亭(顏立水先生作)
屠城清卒憶心驚,三萬橫屍胔腐腥。
裹拾冤魂營是冢, 年年八月祭“陷城”(注)。
祭“陷城”:同安百姓每年農曆八月二十六日祭“陷城祖”,悼念清兵陷城無辜被害的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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