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1、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2、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趨勢,對縣域經濟進行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定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3、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和省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擬定並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4、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5、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交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資項目,安排國家和省、市、縣撥款的建設;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
6、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契約有關部門擬定招投標配套方案;依照審批許可權核准建設項目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標範圍、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全縣統一的政府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對招投標從業人員資格進行認定;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招投標過程中各有關行政監督執法部門招投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照許可權對招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7、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有關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產業技術進行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技術進行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8、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9、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合作、協作工作。
10、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縣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11、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12、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及自然和諧發展,研究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生態建設的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13、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4、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價格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價格監督檢查,規範價格秩序;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處和仲裁;指導涉案物、道路交通事故車的價格認證工作。
15、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依法制定、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範圍內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監督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依法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工作;對全縣物價進行監督和管理。
16、負責局機關的管理和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社會治安綜合和計畫生育工作,監管局屬單位國有資產。
17、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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