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福特的特質理論(Guilford's Theory of personality Trait)
吉爾福特的特質理論概述
喬伊·保羅·吉爾福特(Joy Paul Guilford)是美國著名心理學家,他不僅以提出"智力三維結構模型"而聞名於世,而且還在人格特質的分類上作出了貢獻。
人格和人格特質:
1959年,吉爾福特指出,人格是各類特質的獨特模式,而人格特質是個體間有所不同的可以辨識而持久的特性。
他指出,各種特質是同一人格的不同方面,可以根據其性質將特質劃分為幾類。他認為一個人的人格是由:
(1)需要(need)
(2)興趣(interest)
(3)態度(attitude)
(4)氣質(temperament)
(5)能力傾向(aptitude)
(6)形態(morphology)
(7)生理特點(Physiology)
七類特質所構成的統一體。從不同的角度可以觀察到不同的特質。
吉爾福特認為,人格特質是不能直接觀察的,只能夠根據可以直接觀察的行為推而知之。這種行為就稱為特質指示物(trait indicator)。他指出特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特質是可以測量的,一個人所具有的某一特質的量稱為特質位置(trait position)。
(2)個體的特質位置是變化的,但變化程度是不同的,有些特質比較穩定,變化極小;有些特質比較不穩定,變化較大。
(3)不同的特質具有不同的普遍性,有些特質為千千萬萬人所共有,有些特質為幾個人所共有,有些特質則為個人所獨有。
(4)不同的特質的特質指示物之間的相關係數是不同的,有些特質的各個特質指示物之間的相關係數較大,即關係比較密切,有些特質的各個特質指示物之間的相關係數較小,即關係比較鬆弛。
人格的12種特質
吉爾福特還提出,人格的12種特質:
(1)是否憂鬱:容易悲傷
(2)情緒是否容易變化,不穩定
(3)自卑感的大小
(4)是否容易擔心某種事情或容易煩燥
(5)是否容易空想、過敏而不能入睡
(6)是否信任別人,與社會協調
(7)是否不傾聽別人的意見而自行其事?是否愛發脾氣,有攻擊性?
(8)是否開朗、動作敏捷?
(9)慢性還是急性?
(10)是否喜歡沉思,願意反省?
(11)是否能當民眾的領袖?
(12)是否善於交際?
在12種特質中,第1-4個特質是情緒穩定性的指標;第5-7個特質是社會適應性指標;第8-12個特質是向性指標。
人格的階層式結構
吉爾福特認為,各個特質最後組成一個階層式結構(hierarchical structure)。在這個人格結構中,最基層的特質叫做基傾(hexis)。一個基傾是個體在少數情景中表現某種一致性行為的傾向,例如,喜歡參加舞會、喜歡參加宴會等。基傾所涉及的範圍較小,與習慣相似,但它並不一定是通過學習而來的。中間一層叫基本特質(primary trait),它位於基傾之上,每一個基本特質都是幾種基傾的共同元素,因此涉及的範圍比基傾要廣得多。社會性就是一種基本特質,而喜歡某種社交場合則是一種基傾。最高一層叫類型(type),它位於基本特質之上。在吉爾福特看來,類型是涉及範圍極廣的特質,因此同一個人可以同時具有幾種類型,這與一般的人格類型論者在對類型的看法有所不同。每一種類型是由多種基本特質的共同元素所組成。吉爾福特指出:在人格階層式的結構中,上層的特質可以影響或決定下層特質。
特質論者運用客觀觀察、主觀問卷、實驗和統計分析等方法直接研究人本身的行為特點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他們編制了各種人格問卷,為研究性格和個性提供了一種富有吸引力的方法,已為各國心理學家廣泛採用。但是,由於各研究者採用的方法和選材的來源不同,各人所依據的理論也不盡一致,因此,各家提出的特質並不一致。如有些研究者只發現5個特質(維度),另一些研究者卻發現20多個特質,分歧甚大。除了基本特質的數目缺乏一致外,還出現了特質和特質之間的某些重疊現象,而且特質命名也是因人而異,相當混亂。
有些特質論者對遺傳因素強調過多,對特質的穩定性、不變性強調過多,沒有強調社會環境、社會生活對人類行為的作用。實際上,一個人的行為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環境,同一個人在兩種不同場合下會產生完全相反的行為。如一個"攻擊性"很強的人,不會在一切場合下,對所有的人都有攻擊行為,有時甚至會表現得非常溫和。
從系統論的觀點來看,人格是由彼此密切聯繫的成份所構成的多因素、多層次、多水平的統一體,是一個"完整的構成物"並不是幾個特質的簡單結合。特質論者雖然也涉及到複雜的人格結構,提出了幾種人格模型,還指出了特質間的某些聯繫,但是,總的看來,他們還是傾向於用分離的特質來解釋人格,沒有指出這些特質究竟是如何有機地組織在人格結構之中,忽視了人的整體性,這與類型論相比有不足之處。個性理論的發展應該將從質和整體上理解人的類型論和從量上分析人的特質論結合起來,實際上,這兩種理論已經開始結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