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發[2009]29號),保留南關區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區中小企業發展局的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二) 負責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三)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調控,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年度投資計畫,規劃重點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安排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負責區域內項目的規劃、諮詢、審查、立項、評估、批覆;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負責安排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等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要求,配合國家、省市,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建設項目投資、招投標、稽查、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對項目融資、政策爭取等開展服務;負責項目庫建設及有關項目推介;負責對重點項目的跟蹤、調度;負責經濟園區的規劃、申報、培育發展工作,做好規劃、管理、服務。
(四)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規範企業經營行為,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全面掌握民營經濟的發展動態。
(五)負責制定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和企業改革方案,研究和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有關問題,並對企業改革工作進行審批和指導,解決企業在改革中遇到的難點和遺留問題。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
(七)研究分析全區市場狀況,提出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對全區工業經濟運行進行調控,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建設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負責全區工業企業用水管理,對區內企業用水指標核定、平衡及監督管理。
(九)為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服務和市場導向;指導民營企業推進企業科技進步,開發試製和生產新產品,抓好科技成果,新產品的鑑定、申報工作;組織企業實施名牌戰略,扶植、發展、壯大名牌產品,全面推行質量規範化管理;負責優秀民營企業和鄉鎮企業的各種榮譽稱號的推薦和評選工作。指導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負責管理區價格監督檢查局。委託長春市南關區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審核發證等工作。
(十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人事、檔案、保密、工資、機關財務管理、機關後勤管理、老幹部管理、黨務、工會工作。
(十二)承辦省、市、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