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藝術研究院

吉林省藝術研究院辦院宗旨: 吉林省藝術研究院業務範圍:

林省藝術研究院是在原吉林省藝術研究所和原吉林省戲劇創作評論室的基礎上,根據吉林省編委會2002年11月1日第278號檔案《關於組建吉林省藝術研究院的的批覆》的精神,集省內藝術和戲劇資源、人才之大成而建立的專門性藝術創作、藝術研究機構,是隸屬於吉林省文化廳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吉林省藝術研究院辦院宗旨:
以戲劇創作和戲劇理論研究為立院之本,兼收並蓄、採集眾長。組織和指導全省的戲劇創作,為繁榮我省舞台藝術發揮作用;組織和培養全省戲劇理論隊伍,以推動我省戲劇理論研究事業的發展。

吉林省藝術研究院業務範圍:

扶持省內重點劇本創作,提高戲劇作品質量;接受藝術表演團體委託,為其組織、創作所需劇本,同時也為優秀劇本尋找演出團體,在作者和劇團中間作好中介工作;承擔國家及省級重點藝術科研項目,編輯出版藝術理論研究書籍,提供文化藝術信息諮詢;以隸屬本院的藝術類全國中文核心刊物《戲劇文學》月刊為平台,為戲劇創作者和理論工作者提供發表園地,繁榮省內戲劇創作;並承擔吉林省文化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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