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考試試卷管理工作,強化考試試卷的製作、評閱、分析與保管,全面提升考試試卷綜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試試卷命題的原則與要求
(一)命題原則
1、科學性原則。試題無科學性錯誤;試卷能處理好知識與能力、理論與實踐、重點與覆蓋面的相互關係。
2、合理性原則。試卷的內容、範圍、深度均符合教學大綱的有關規定;試卷結構在題型、題量、題分、難度、區分度、認知層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評分標準簡便、準確,便於把握。
3、有效性原則。組成試卷的試題具有代表性,能夠準確地測評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命題要求
1、建有試題庫的課程和其它有條件的基礎課程應實行教、考分離,統一考試。凡課時、大綱、教材相同且結束時間基本相同的課程,其考試均應使用同樣試卷並在同一時間進行。
2、試題內容要符合教學大綱中對知識、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蓋課程的基本內容,並體現本課程的重點內容;命題教師應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確定考核的知識點、分數權重來組成試卷。
3、客觀性試題答案準確無誤。主觀性試題參考答案要給出評分要點和評分標準,評分標準合理,便於掌握;解題各步驟、要點的給分不應出現小數;多種解法的試題要加以說明。
4、試題內容與前兩次同一課程試題的重複率應控制在30%以內。
5、試卷編制要綜合考慮試卷的總體難度、題量大小,做到難易適度、題量適當,有較全面的知識覆蓋面。同時要兼顧對學生能力的培養,試題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靈活性的、現代性的內容。屬基本要求的題目應占80%左右,屬綜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難度的題目應占20%左右。
6、合成(包括計算機組卷)試卷時,要把同一題型的試題編制在一起,試題編排總體上要做到從易到難,由簡到繁。
7、每門課程必須擬定兩套試卷。統一考試並統一評卷的課程應有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和評分的具體要求(如采分點等)。兩套試題應在題量、題型及難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試題的分數之和不得超過20分。
8、試卷的每道題後面都應標有相應的分數。答題紙上必須有密封裝訂線。
9、考試命題工作一般應在考試前一周內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須在考試前一周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完成試題的審定和簽字程式。
二、考試試卷的審批與保密
(一)命題後的試卷,由系或教研室主任按命題要求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確定一套試卷用於考試,另一套密封好後由系或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籤字作為備用試卷,用於學生緩考或重修。備用試卷交學院(中心)指定的試卷管理人員,交付試卷時應辦理正規的試卷交付手續。
(二)如命題教師為教研室負責人或學院(中心)主管教學領導,其試卷的審批程式參照前項辦法執行,系或教研室主任審批處應由其他的教研室負責人或學院(中心)教學院長審批。
(三)系或教研室負責人和學院(中心)領導對所審查的試卷有權提出質詢,命題教師應對質詢作出解釋;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試卷,應退回命題教師重新進行命題。
(四)接觸試卷的人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試題內容,凡在命題、審題、印卷、領取和保管試卷過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從重、從嚴處理。
三、考試試卷的制卷與密封
(一)試卷一律採用學校規定的試卷樣式,並要求為列印稿。試卷要填寫相關信息內容:考試(考查)時間、學年及學期、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等。試題表述應簡明、準確,不得有差錯和歧義;試卷必須列印清晰。
(二)試卷由學院(中心、任課教研室)指定的試卷管理人或出題教師按規定要求送往印刷單位印製。
(三)將確定並按數量派單的試卷底稿送印刷單位後,要求有試卷管理人員或出題教師監印。印刷單位在試卷印刷時期,必須嚴格遵循保密原則,學生或閒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四)試卷印刷要用專門的紙張,印刷要規範,文字、插圖工整、清楚、準確。
(五)試卷製作完成後,必須經出題教師或所屬學院(中心)指派的試卷管理人員對製成試卷的質量和完整情況進行抽樣檢查,合格後方能由印刷單位點數,並同《考場記錄》一同裝袋、密封。
四、考試試卷的啟用和裝袋
(一)監考人員領取試卷後立即進入考場,在考前5分鐘當眾開啟試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請2名考生當場簽名證明),據實填寫《考場記錄》,並按當場考生實考人數分發試卷。
(二)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應核對考卷數量,並按要求將所有試卷中標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頭部分進行密封后裝袋,確保評閱試卷人員無法從試卷中獲知考生基本信息。
(三)試卷密封裝袋後,監考人員應將試卷交組織考試的學院(中心)或教研室的有關人員。
五、考試試卷的評閱和分析
(一)評閱
1、考試結束後,試卷的評閱工作應在1周內完成。試卷的評閱應嚴格按照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
2、凡一門課程同學分、同要求,有2名以上教師任課的試卷評閱工作,應由各教研室通過統一地點、統一時間、流水作業方式進行集體評閱。
3、試卷評閱後,所得總分應等於各題得分的總和,平時成績不應該在卷面上體現。
4、閱卷結束後,各系或教研室要統一組織任課教師拆封試卷並按要求及時登錄學生成績。
5、每門課程的總分、原始成績單、網上登錄的成績三者要統一。
(二)分析
1、任課教師登錄完學生成績後,應對所任課程學生總體成績情況進行相關分析,並填寫《試卷分析報告》。《試卷分析報告》與試卷一起交學院(中心)存檔備查。
2、考試成績一般應符合常態分配規律,優秀率原則上需控制在1/4以內。若成績不符合常態分配,如優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課教師應對此進行分析和總結,提交說明報告,制定改進措施。
3、任課教師上交試卷和試卷分析報告後,各學院(中心)應定期組織教師對各考試科目的試卷進行綜合評價,對命題的質量(試卷的覆蓋面、題型、題量等)和閱卷質量進行總體分析和評估。
4、每學期初教務處將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學院(中心)等量隨機抽取的上學期部分試卷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在全校通報。
六、考試試卷保存的範圍和方式
(一)保存範圍
正常考試課程的試卷及補考(緩考)試卷、筆試的考查課程試卷、重修試卷。
(二)保存方式
1、試卷由任課教師所在學院(中心)指定專人、指定地點妥善保存。
2、試卷在評閱記分後應由任課教師(教研室)及時將試卷移交學院(中心)指派的保存責任人,並填寫一式兩份的試卷保存移交清單。
3、試卷按課程分學期、分教學班進行保存,學院(中心)保存責任人應在本學期前6周內整理完前一學期的試卷,集中保存於學院(中心)指定的地點。存放規範,方便查找,確保全全。
4、保存的試卷要用學校統一格式的試卷封面按教學班分裝,並按試卷封面要求填寫清楚應填欄目。
5、按教學班進行的考試試卷分析報告應由任課教研室(教師)交所在學院(中心),並分學期、專業、年級集中歸入課程檔案中。
6、建立試卷檔案,試卷檔案歸檔內容:目錄、試題、評分標準及標準(參考)答案、試卷、考試考查成績單、試卷分析報告、試卷丟失、成績改動等情況說明。
7、單獨開班的重修試卷及正常考試的補考試卷參照本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三)試卷的保存年限
試卷應保存到學生畢業離校後不少於三年。
七、相關說明
1、醫學部、農學部在執行本辦法時由學部教學部門統籌安排。
2、對港澳台僑學生、留學生、專科(高職)生的管理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教務處於2005年6月20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