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信簡介
2000年5月,以“共同信念,以法為大”為理念,三位中國政法大學的畢業生在東北的長春市發起成立了吉林同信法大律師事務所。2002年12月,“同信法大”成功地與吉林中典律師所進行了合併,創造了吉林省律師業內第一個合併的範例,律師所實力大大增強,辦公場址等硬體設施得以進一步地擴大和極大地完善。2004年4月,又與吉林中證律師所進行了合併,並全部吸納了吉林中瀚律師所的原合伙人和執業律師。至今,“同信法大”已薈萃了一批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南開大學著名法學院系,且曾從事法學教學、研究,政法工作、金融工作等的資深律師,成為在吉林省具有一定影響的高素質法律服務機構。現有合伙人7人,執業律師15人,另有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員15人。
“同信法大”名稱來源於現代法治社會應有的共同信念----以法為大,同時也高度概括了律師服務的宗旨:維護法律下的自由,匡扶社會正義。“同信法大”秉持“誠信恆久、整合優秀、追求卓越、維護法大”的原則,倡導以“品位”、“品質”、“品牌”和“品德”為標準的理念。積極拓展市場,以勤奮、高效、優質的工作態度和精深、準確、務實的專業精神,營造律師事務所名牌效應。品位,即拋棄“拉生意”式的簡單層次的競爭,引入思想理念、創意等文化品格層次的競爭;品質:所有註冊律師均具有法學理論的深厚功底和法學教育背景,且在法律服務中各有所長,尤其在企業資產重組、智慧財產權保護、證券期貨等方面,能確保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品牌:高素質的律師隊伍,高品質、高質量的服務, 通過與現代企業的合作,樹立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引入企業化管理方式,創立 律師事務所“知名”品牌;品德:踏踏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做事,倡導正直的人格力量,樹立高度責任心。勤奮工作,努力學習,永不言敗,樹立永遠的進取心,這也是“同信法大”的核心理念。
建所之初,“同信法大”人即認識到,未來市場主體所需要的法律服務的重點是在具體經營活動中規範行為、保護自己、規避不利,而不是糾紛發生後的訴訟。幾年來,“同信法大”在非訴訟法律服務領域進行了勤奮探索,以提供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為主,業務領域涉及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資產管理、清算、破產重組以及企業的上市,銀行按揭,智慧財產權等法律事務,尤其是對公司資本運營有著較深的理論研究,並進行了大量的實踐,在吉林省與信達、長城、東方、華融等四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成功地進行了業務合作,處理了大量的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同信法大”作為中共吉林省紀委信訪室、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吉林省財政廳、長春市人大內司委、長春市體育局、等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為黨政機關依法行政、執政和事業單位的規範經營提供了法律諮詢和服務。在金融法律服務領域,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光大銀行、商業銀行,省信託、泛亞信託、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等銀行和非銀行機構提供了大量的令委託人滿意的法律服務。此外,律師所作為築業房地產、武夷房地產、聯華房地產、中山房地產、百施得裝修公司等近20家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為長春房地產事業的走上法治軌道、規範發展做出了貢獻。他們還為普利司通、錦湖集團、日本三井、韓國SK集團、大宇重工業等大型外商企業,一汽公司、網通集團吉林省通信公司、聯通公司吉林省公司、長春經開股份公司、長春高新股份公司、亞泰股份公司、吉林輕工股份公司、星宇集團、吉林鐵合金廠、吉林炭素廠、大成玉米等大型國有、民營企業,以及眾多中小型企業提供了優質的法律服務或者作為法律顧問維護了這些企業的合法權益。
“同信法大”辦理訴訟案件堅持“不僅追求勝訴,更追求公平與正義”的原則,近5年來共辦理民商、刑事、行政等各類訴訟案件1000餘件、非訴訟案件數千件,維護了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在各級法院和委託人中樹立了良好形象。其中,不乏多起有影響的訴訟案件。例如,代理長春一家公司訴訟馬俊仁、馬氏醫藥保健品總公司等拖欠廣告費案勝訴,保護了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代理建設銀行“1平方米產權”案勝訴,……等等。
“同信法大”的努力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讚譽,也得到了有關部門的肯定。律師所先後被吉林省司法廳、吉林省律師協會多次授予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律師所形象也多次出現在中央電視台和省、市地方電視台,省、市報紙亦進行了多次報導。最近“同信法大”成功地向省司法廳和省律師協會申報了公司法、金融證券法、房地產業務“特色律師所”的稱號。並且在2005年被全國律師協會評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主要業績
本所幾年來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長城辦事處、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長城辦事處、吉林省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長春市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長春萬科房地產
開發公司、長春築業房地產開發公司、長春聯華房地產開發公司、北奇房地產開發公司等房地產企業,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長春電視台、《新文化報》社等機關、事業單位,德國愛爾鈴克鈴爾、海拉車燈、
日本三井、普利司通(BRIDGESTONE)、韓國鮮京集團(SK GROUP)、大宇重工業、錦湖集團(KUMHO GROUP)等國際知名企業
及中韓合資三宇專用車製造公司、中德港合資長海車燈有限公司等合資企業擔任法律顧問或提供法律服務。同時,代理了大量的
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並辦理了企業設立、兼併、股份制改造及中外合資企業成立、商事談判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尤其是對公司資本運營有著較深的理論研究並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