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吉安縣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經2007年6月24日縣政府第3次常務會研究同意,受縣政府直接管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對縣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經營公司執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一、是公司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的國有股份;二、是公司股權轉讓收益、分紅收益;三、是企業中占有、經營和使用的國有資產;四、是國有企業改制剝離和上交的國有資產;五、縣政府授權經營的其他國有資產。 主要職責按照市場化的運作模式經營,一是持有所屬國有企業的產權或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的股權,並依法委派所有者代表進入企業董事會、參與資產經營、管理和監督;二是按《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企業資產通過全資、控股、參股、租賃、產權重組、產權交易等形式進行產權管理和資產經營,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基本信息

簡介

吉安縣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經2007年6月24日縣政府第3次常務會研究同意,受縣政府直接管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對縣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經營公司執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範圍

根據縣政府授權,公司採取資產投資、融資、控股、參股、資產重組,企業併購等方式對下列資產進行經營。
一、是公司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的國有股份;
二、是公司股權轉讓收益、分紅收益;
三、是企業中占有、經營和使用的國有資產;
四、是國有企業改制剝離和上交的國有資產;
五、縣政府授權經營的其他國有資產。

主要職責

按照市場化的運作模式經營,一是持有所屬國有企業的產權或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的股權,並依法委派所有者代表進入企業董事會、參與資產經營、管理和監督;二是按《公司法》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企業資產通過全資、控股、參股、租賃、產權重組、產權交易等形式進行產權管理和資產經營,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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