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各地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制定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衛計委增補藥品目錄,擬訂我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市醫療服務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計畫生育政策,負責完善生育措施,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對病殘兒和計畫生育手術後遺症的鑑定進行監督指導。對計畫生育藥具的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促進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劃,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機制,指導、督促流動人口及城市人口計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各地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指導、監督基層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等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參與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國際合作交流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和計畫生育合作與交流。
(十五)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八)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組織協調中央、省、市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管理,編報上級和市本級財政撥付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草案。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機關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信息和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人事科
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市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國際合作交流、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市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保健工作。
(三)規劃信息財務科
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各地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職責範圍內的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中央和省、市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管理,指導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定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監督管理。
(四)體制改革與藥物政策科
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執行國家藥品藥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除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省衛計委增補藥品目錄,擬訂我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議。
(五)疾病預防控制與應急辦公室
(市政府血吸蟲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辦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糾紛調處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七)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科
擬定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和綜合管理,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政策,指導並推進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關政策措施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管理和基本衛生保健管理評估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病殘兒和計畫生育手術後遺症的鑑定進行監督指導。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
(行政服務科)
組織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擬定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本單位進駐視窗所有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
(九)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與考核科
督促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措施落實的督促檢查,督促指導基層強化計畫生育網路建設,承擔市人口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和日常工作,負責對市直單位、縣(市、區)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實施 “一票否決” 制。負責實施計畫生育信息採集、匯總、上報、分析、預測工作。
(十)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全市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落實。
(十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協調各縣(市、區)與省內省外對口建立流動人口區域協作雙向服務管理工作機制。
(十二)科技教育宣傳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醫學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使用,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員教育培訓、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崗位培訓。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十三)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中醫藥科
擬定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登記及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教育、科研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5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工勤編制4名,工勤聘用指標1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16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3名。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主任 李發芽
職務:市衛計委主任
分工:主持市衛計委全面工作
副主任羅燕萍
職務:市衛計委副主任
分工:協助主任分管中醫藥科和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工作;
紀委書記曾發宗
職務:市衛計委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分工:主持市衛生計生委紀委工作,協助主任負責紀檢監察和效能建設工作。
調研員林峰
副主任梁志明
分工:協助主任分管體制改革與藥物政策科、醫政醫管科工作,聯繫市衛生系統學會辦公室工作
調研員范宜來
副調研員郭世模
分工:協助主任分管規劃信息財務科工作;協助黨委書記分管機關黨委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一)保留的單位
保留市中心人民醫院及其下屬兩個二級單位(醫保辦、傳染病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婦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市中心血站、市醫療急救中心、市計生協會辦公室、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市健康教育館、市衛生系統學會辦公室(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市醫學科學研究所共14個事業單位。
(二)更名的單位
將市衛生監督所更名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局。其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等維持不變。
(三)調整隸屬關係的單位
1.將市健康教育館劃歸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管理;
2.將市衛生系統學會辦公室劃歸市中心人民醫院管理;
3.將市醫學科學研究所劃歸市第三人民醫院管理;
4.將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劃歸市婦幼保健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