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檢察院

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檢察院

吉州區檢察院位於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井岡山大道42號,吉州區北鄰贛江,是吉安市的中心城區,系吉安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位於江西省中部。自古以來,吉州文風鼎盛、人才輩出。曾培育出民族英雄文天祥、大文豪歐陽修、南宋大詩人楊萬里、《永樂大典》主編解縉等一大批歷史文化名人。吉州也是一座紅色名城,是通往“革命搖籃”井岡山的天然門戶,文化古蹟及革命舊址聚集。 吉州區檢察院編制人數為58名,實有幹警55名,內設反貪局、反瀆職侵權局、控申、公訴、偵監等15個職能部門。1979年恢復建院以來,吉州區檢察院在上級檢察機關和區委的正確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始終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檢察工作主題,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努力踐行“為民、務實、清廉”路線宗旨,始終把維護人民權益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打擊刑事犯罪,促進社會和諧,懲治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為吉州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主要職責

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檢察院 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檢察院

(一)對區人大和區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區人大和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全院各職能部門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思路,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

(六)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看守所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區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吉安市人民檢察院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本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

(十三)提出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十四) 制定有關本院檢察工作的制度檔案。

(十五)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

(十六)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本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七)組織指導本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八)規劃和本院計畫財務裝備工作。

(十九)負責其他應當由吉州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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