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三定向”培養特殊教育專業教師試行辦法的通知

《吉安市“三定向”培養特殊教育專業教師試行辦法》,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頒布。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加快發展特殊教育,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從2010年開始,吉安師範面向全市培養特殊教育專業教師,為特殊教育教學提供更多更優的專業師資,滿足特殊教育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基本信息

意義

培養特殊教育專業教師的目的和意義

發展特殊教育,讓殘疾人享受平等教育的權利,是一項民生工程。我市特殊教育發展的主要瓶頸是特教師資嚴重不足,全市現有殘疾人29.75萬人,占總人口的6.33%。目前,全市有特殊教育學校八所,在校生416人,專任教師70人(其中多數不是學特教專業),師生比為1∶5.9。按特殊學校師生1∶4的比例標準,全市特殊教育專任教師缺口34人,若所有適齡殘疾兒童都接受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將需要更多經過專業培養的特殊教育專業師資人才。另外,我市殘疾人的職業教育還是空白,因為缺乏師資也沒有殘疾人職業學校,只有少部分人到周邊城市接受職業教育。職業教育法明確要求,要大力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因此,加快發展特殊教育是提高殘疾人素質的根本途徑,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具體體現,對於促進殘疾人自強自立、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從而成為社會主義建設的參加者具有重要意義。

執行

特殊教育專業招生計畫的制定和錄取

1、各縣(市、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上報特殊教育專業招生計畫,由市政府審核後,統一行文下達全市特殊教育專業招生計畫。

2、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自願的原則,組織在校表現良好、品行端正、有志於獻身特殊教育事業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報名,中考成績原則上不低於當年所在縣(市、區)重點高中統招分數線以下40分。

3、學生填寫特殊教育培養申請書後,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按市政府下達的招生計畫擇優確定擬錄用學生名單,然後將特殊教育專業學生名單報送市招生部門進行錄取,並由各縣(市、區)教育、人事、財政部門與學生簽訂相關協定。

特殊教育專業學生的培養

1、特殊教育專業學生的培養由吉安師範根據我市特殊學校師資的實際需要負責培養。把學生培養成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紮實的文化基礎知識、熟練掌握教師的基本技能、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能夠勝任特殊教育工作的合格人才。擔任特殊教育專業的教師必須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2、特殊教育專業納入該校“三定向”招生計畫,2010年選拔50人左右舉辦特殊教育專業班,以後視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隊伍實際需求確定。學生培養採取全日制大專、學制五年方式進行。

3、培養學校應嚴格按照特殊教育教師的培養目標組織實施特殊教育專業學生的培養工作,教育目標和教學計畫由吉安師範負責制定,市教育局對培養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全面監管和考核評估。

4、學習期間,特殊教育專業學生均享受生活補貼80元/月(市財政補貼50元/人、月,培養學校補貼30元/人、月,不含寒暑假),同時還可獲得獎學金,家庭困難的學生由學校提供困難補助金。

特殊教育專業畢業生的就業

1、特殊教育專業學生畢業時,特殊教育學校會同培養學校依據《教師法》和特殊教育教師應具備的專業素質要求,對學生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對考核合格的畢業生,所在縣(市、區)應全部錄用。錄用的畢業生由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將其派到本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年限十年以上。

2、各縣(市、區)錄用的畢業生不履行培養契約的,按培養契約承擔違約責任。

3、本辦法最終解釋權為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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