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預測和分析研究、科學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專項規劃。爭取中、省、市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縣級財政性項目資金,按照中、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投資項目和外匯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三)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四)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做好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申報和立項工作。負責項目管理,監督資金使用。
(六)負責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業務推動、資金籌集、風險控制、項目開發審批、貸款管理和回收、城投基金管理、稽核審計監察、後台保障等工作。
(七)負責與中、省、市級各部門的信息聯繫,及時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招商引資等重要信息。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局財務、資產和資金管理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綜合計畫股
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和分析研究、科學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和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分析全縣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改革等問題,監測分析全縣市場狀況,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等工作;做好能源發展貴發並組織實施,重點用能企業節能減排考核和採煤沉陷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區域性經濟發展、產業園區的建設規劃以及相關協調、監督、服務規章;負責服務項目的爭取和管理工作。
項目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基本建設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執行全縣有關建設項目管理法規、規章和制度;參與研究並擬定全縣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管理的有關辦法和規定;組織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和竣工驗收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管理辦法對全縣重點項目定期考核、匯總分析考核結果,提出重點項目管理建議。建立重大項目“綠色通道”,簡化辦事審批程式,為重大項目提供全程優質服務。負責農業項目和社會事業項目的爭取和管理工作。
基建股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廉租住房等設施項目審核;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房地產項目備案,編制下達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指導性計畫;指導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綜合分析現代物流、重要商品、農村經濟發展、基礎產業發展、社會發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企業的加工資格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以及糧食、食糖、棉花等儲備規章。
投資與外經股
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公、檢、法、司、城市建設和工業交通項目的爭取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投向引導和審批管理;提出全縣市場建設以及對外開放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財政信貸、商貿、引進外資技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分管業務計畫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存在問題;負責監測、預測市場物價總水平,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調整政策;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