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 、貫徹執行中、省、市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 、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評估,建立旅遊資源檔案,申報旅遊建設項目;
3 、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景區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介活動;搞好旅遊市場開發、旅遊公益設施和信息網路建設,為投資者和旅遊者提供諮詢和信息服務;組織重大旅遊促銷和招商引資活動;
4 、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旅遊宣傳品的製作與發行,收集、編撰旅遊史和旅遊大事記;
5 、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管理;依法對旅遊經營者、從業人員的經營活動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委託旅遊質量監督機構對旅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6 、建立健全旅遊信息統計制度、旅遊信息調查制度、假日旅遊預報制度和旅遊警示信息發布制度並組織實施;
7 、建立健全旅遊投訴制度,公布投訴電話,受理旅遊者投訴,管理和使用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依法賠償旅行者的損失;
8 、負責全縣旅遊行業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和旅遊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等級考核的初審;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等;
9 、負責接待來訪的國內記者;
10 、制定旅遊安全制度和安全應急預案,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督促、檢查、落實有關旅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11 、貫徹執行《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和各級關於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法規、政策;
12 、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洽川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
13 、配合上級主管部門搞好景區總體規劃屆滿前的評估、續編和變更工作;
14 、建立健全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15 、對風景名勝區的重點資源進行調查鑑定,並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16 、對在風景名勝區內設定張貼商業廣告、舉辦大型遊樂等活動,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和其它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進行審核並依法報告主管部門批准;
17 、依法查處以下活動:
( 1 )開山、採石、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 2 )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
( 3 )在景物或設施上刻劃、塗污;
( 4 )亂扔垃圾;
( 5 )違反景區規劃,在和心境去內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以及與景區資源保護無關的其它建築物;
( 6 )超過允許容量接納遊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遊覽活動;
18 、依法審核、審批上條範圍外的建設活動;
19 、監督景區內建設、施工單位制定景區保護方案,採取相應措施,保護好周圍景區資源和地形地貌;
20 、每年按程式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報送景區規劃實施和土地、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情況;
21 、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開展健康有益的遊覽觀賞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知識和科學知識;
22 、在景區內設定風景名勝區標誌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
23 、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遊覽安全,並督促景區內的經營管理單位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24 、依法採取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景區內交通服務等項目經營者,與經營者簽訂契約並收取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5 、監督管理下屬企業財務收支
部門設定
領導班子
局 長 王建平
副局長 賈月明 王占龍 沈永其
紀檢監察員 馬忠民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白新元
旅遊管理股 閔戰武
規劃建設股 黨改賢
文博管理股 王 鋒
執法安全股 翟紅
下屬單位
博物館 沈永其
遊客諮詢中心 王建軍
福山文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