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審計局

一、並監督執行情況,制定審計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並組織實施。
二、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或者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管理措
施和建議。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處罰,並根據審計結果情況對負有直接責任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向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級關、監察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依法構成犯
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縣直各部門和鄉鎮政府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縣直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
支狀況。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及合作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縣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及開發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財政收支。
縣政府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其他法律法規應當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
審計工作報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