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案件管轄1 (一)專門管轄根據上海鐵路中級法院報請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後明確的管轄範圍,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刑事案件管轄範圍為:安徽省全境內由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各類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申訴、再審案件;一審民商事和民事執行案件的管轄範圍暫為:安徽省境內長江以北建有鐵路的地區,主要城市包括:合肥、蚌埠、淮南、淮北、蕪湖北、滁州、阜陽、宿州、亳州、安慶、六安等市,復蓋了安徽省境內大部分地區。案件管轄2 (二)指定管轄為充分利用審判資源,提高審判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將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受理的部分標的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一審運輸契約糾紛、鐵路建設企業為主體的建設施工契約糾紛、借款契約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一般侵權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等民商事案件,經簽發批准並辦理交辦案件相關法律文書後,以一案一報的形式,交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交辦的案件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案情相對簡單。下一步,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將會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其審判職能和案件管轄範圍將會做出有新的調整。 審判工作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合肥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履行司法職能,有效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刑事審判中,著力維護鐵路運輸安全有序,依法打擊危害鐵路運輸安全、妨礙鐵路運輸秩序、侵犯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等方面的犯罪,助推平安鐵路建設。特別是針對轄區內鐵路路網縱橫密集、高鐵動車對數增多、列車密度增大、全國鐵路樞紐地位凸顯的新形勢,進一步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高效地審理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和運輸秩序的刑事案件,不斷增強人民民眾安全感;在辦理民事案件方面,針對轄區內新開線路建設、舊線改造、征地動遷等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敏感問題,及時了解和分析並進一步依法妥善處理好涉及鐵路建設、運輸、經營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辦理執行案件方面,嚴格遵守執行工作程式規定,用盡用活各項執行措施,加強信用懲戒與威懾,加大反規避執行打擊力度,不斷深化執行宣傳的廣度與深度,切實提高執行效率。 司法為民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從人民民眾對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出發,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建成集導訴、立案、查詢、收費、材料收轉、信訪接待、綜合服務、綠色通道等全功能為一體的訴訟服務中心。中心配備了印表機、傳真機、公共電腦、休閒座椅、書寫台、老花鏡、便民雨傘、手機充電器、暫存櫃、飲水機等便民設施,設定案件信息查詢觸控螢幕、無線路由器,方便當事人查詢信息;張榜公布各種制度和工人員信息,為廣大民眾來院辦事大開“方便之門”。為保證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制訂並公布了《院庭領導巡查制度》。2014年2月,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考核驗收,合肥鐵路運輸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被省高院命名為“全省法院2012-2013年度優秀訴訟服務中心”。 隊伍建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要戰略部署。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人民法院責任重大、使命光榮。面對鐵路法院改制後的新形勢、新任務,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從多方面入手,按照忠誠、為民、公正、廉潔、務實的要求,著力鍛造鐵的作風、打造鐵的隊伍,全面建設過硬法院。一是始終堅定理想信念,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二是時刻牢記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緊緊圍繞“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以司法為民的實際行動贏得人民民眾信任;三是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堅持嚴格公正司法,時刻繃緊拒腐防變這根弦,嚴格遵守各項廉政紀律,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辦案;四是堅持將理論學習與審判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矛盾糾紛化解辦法,全面提升司法能力;五是始終堅持愛崗敬業,甘於無私奉獻,努力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業績。
機構設定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法警大隊等機構。編制42人,輔助人員8人
所獲榮譽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榮獲“安徽省優秀訴訟服務中心”、“安徽省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等榮譽,辦公室、執行庭被市中院榮記“集體三等功”,多部門被市中院評為“先進集體”、“優秀庭審”,數十名幹警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先進工作者”。2013年5月19日,《人民法院報》第一版以“合鐵法院 厲行節約辦精品案”為題,報導了改制後合鐵法院取得的新成績,充分彰顯了作為安徽唯一鐵路專門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時代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