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於1982年5月1日,2012年7月1日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脫離原鐵路企業管理模式,納入國家統一司法體系,實行上海市地方管理,由上海市委領導,受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

法院簡介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於1982年5月1日,2012年7月1日,根據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脫離原鐵路企業管理模式,納入國家統一司法體系,實行上海市地方管理,由上海市委領導,受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基礎上加掛牌子設立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

機構設定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內設機構16個。

法院建設

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司法解釋《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管轄上海鐵路局轄區內的重大刑事、民事一審案件和上海、杭州、南京、徐州、合肥五個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涉鐵路案件的二審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上海鐵路兩級法院受理指定管轄案件正式批覆,從2013年9月26日起,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受理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的民事一審案件、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高架支隊管轄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一審案件,以及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的行政一審案件;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受理對上述一審案件提起的抗訴案件,以及上海市北新涇監獄刑事減刑、假釋案件。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和上海市公安局協調,調整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刑事案件管轄範圍,從2014年3月1日起,由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總隊辦理的刑事案件,由鐵路法院管轄。

現任院長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陳亞娟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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