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條款:
合眾附加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
關於本保險契約
1.1附加契約構成合眾附加建築工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是合眾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險契約”)的附加契約。主契約所附條款、投保單及與本附加契約有關的其他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他協定,凡與本附加契約相關者,都是本附加契約的構成部分。凡本附加契約未做規定的內容,主契約條款適用本附加契約。若主契約與本附加契約的條款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的條款為準。
1.2附加契約的效力主契約效力終止,本附加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從未滿期保險費中扣除手續費後,退還餘額。本附加契約成立後,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契約。?
本契約保障責任
2.1投保範圍本附加契約的投保範圍與主契約相同。
2.2保險期間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與主契約相同。
2.3保險金額和保險費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主契約保險金額的20%。本附加契約保險費交費方式為一次性交清,具體交費標準見費率表。保險期間不足一年的,按極短期保險費標準交納保險費。
2.4保險責任在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本公司就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被保險人所發生的超過50元的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按90%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須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規定。若被保險人可從其他途徑(包括政府、企業、本公司在內的任何商業保險機構等)獲得補償,本公司將從應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中扣除相應數額。被保險人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本公司均按本條第一項規定分別給付保險金,累計給付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5責任免除由於下列原因而發生保險事故或導致醫療費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1)主契約列明的“責任免除”事項;(2)掛號費、特殊護理費、陪住費、取暖費、空調費、一伙食費、誤工費、停屍費、救護車費用、病歷費;(3)美容手術、外科整形、天生畸形矯正、安裝義齒;購置移植器官源及相關費用、購買輪椅、助聽器及配鏡和安裝義肢;(4)康復治療、健康體檢、療養、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產、流產及引產)等費用;(5)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及其相關配套檔案規定的自費藥品、檢查、治療、手術及其它項目。?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3.1受益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3.2保險金申請一、被保險人發生本契約責任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支出時,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及其它保險憑證;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寫明診斷全稱、簡單病史及治療過程)、門診及住院醫療費用原始收據、費用結算明細表及處方;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5、用人單位出具的被保險人勞動關係證明。6、建築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二、若委託他人代為申領,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三、被保險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