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金額 保險責任 ?

詳細條款:
合眾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關於本保險契約

1.1契約構成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其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聲明、批註、附貼批單、變更申請書及其他書面協定構成。

1.2投保範圍一、凡年滿十六周歲至六十四(含六十四)周歲、能夠正常工作或勞動,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從事管理或作業並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二、被保險人所在施工企業或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團體均可作為投保人投保本保險。

1.3契約生效本契約自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開始生效,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所載的日期為準。

1.4契約內容變更在本契約有效期內,經投保人與本公司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契約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契約的,應當由本公司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與本公司訂立書面的變更協定。

1.5契約解除本契約成立後,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契約。?

本契約保障責任

2.1保險金額本契約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在投保時和本公司約定,但每位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必須相同。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保險期間內不得變更。

2.2保險期間一、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保險期間自工程項目正式開工之日零時起至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二十四時止。二、保險期間屆滿工程尚未竣工的,投保人需辦理續保手續。三、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四、施工企業因故停工的,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書面申請暫時中止本契約,本契約自本公司收到中止申請的次日零時起中止。在契約中止期間,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工程重新開工後,投保人可書面申請恢複本契約效力,自本公司確認同意後的次日零時起,契約效力恢復,但累計有效保險期間不得超過本契約對保險期間的約定。

2.3保險責任在保險責任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的,本公司按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以該事故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2、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契約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附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按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兩項以上者,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疾保險金;若殘疾項目所屬殘疾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該次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的殘疾合併前次殘疾可領較嚴重項目殘疾保險金者,按較嚴重項目標準給付,但前次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所列的殘疾視為已給付殘疾保險金)應予以扣除。本公司對以上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的給付之和以保單載明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其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契約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2.4責任免除被保險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或殘疾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1)被保險人不論在神智清醒與否的狀況下自殺或自傷;(2)投保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3)被保險人因自身的犯罪行為或因拒捕而導致的;(4)戰爭、軍事行動、暴亂、叛亂、恐怖主義襲擊;(5)被保險人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違禁藥品,成癮性吸入有毒氣體,酗酒或鬥毆;(6)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7)被保險人在從事與建築施工不相關的活動,或在施工現場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區域外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8)被保險人懷孕、流產、節育、分娩或由此所導致的任何併發症;(9)被保險人藥物過敏、食物中毒、因醫療事故導致的傷害或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10)被保險人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11)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熱或輻射;發生上述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該被保險人未滿期保險費。?

保險費3.1保險費的交納本契約保險費交費方式為一次性交清,具體交費標準見費率表。?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4.1保險金受益人一、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二、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三、被保險人身故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四、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4.2保險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知道或應該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遇節假日順延),否則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檢驗等項費用,應由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除外。

4.3保險金申請一、被保險人身故,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及投保單位證明;2、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4、如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5、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6、用人單位出具的被保險人勞動關係證明;7、建築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8、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二、被保險人殘疾的,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及投保單位證明;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3、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鑑定診斷書;4、用人單位出具的被保險人勞動關係證明;5、建築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6、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三、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4保險金給付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所需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後,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定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4.5保險金申請時效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基本條款5.1如實告知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並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5.2地址變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契約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傳送有關通知。

5.3身體檢查在受益人。。。。。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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