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承擔市文化局下放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許可(其中刊型、報型屬省審批外)職責。
(三)承擔市文化局下放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職責(縣級部門審批發證,市級審核,省級核查)。
(四)增加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審批職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八)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的管理辦法,起草規範性檔案。行使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職能。(二)研究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文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體制改革。
(三)管理本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制定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幹部職工專業教育、業務培訓和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本系統計畫財務管理工作。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對各直屬事業(企業)單位的經費及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四)擬定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印刷、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和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五)指導、協調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保護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建設。
(六)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七)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文體廣電市場稽查和管理電影發展放映工作。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和協調農村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九)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縣新聞機構記者證的初審和管理;擬定全縣“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十)擬定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十一)管理全縣圖書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管理全縣文物事業;配合規劃建設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創建、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和推動全縣體育改革和體育工作,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制定縣級體育競賽制度,負責全縣體育競賽的綜合平衡,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
(十三)統一規劃全縣運動項目布局,研究和指導業餘訓練工作,擬定優秀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積極向上級和各類學校推薦優秀運動員;組織參加和承辦上級下達的體育競賽任務。
(十四)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在縣有關部門指導下,發展體育教育,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
(十五)研究制定全縣體育經濟和經營活動的政策、規定,歸口管理全縣的體育市場,領導和管理直屬單位。
(十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行業管理和審查、報批及有關許可證的辦理工作。
(十八)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中播出的節目的創作、調整和題材規劃;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節目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市場及音像製品進入市場前的內容審核。
(十九)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技術發展目標和規劃;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和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網路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參與制定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二十)對合江縣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研究、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管理體制改革,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評獎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發證;負責全縣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審批發證和註銷備案。
(二十二)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二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江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屬各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工作,組織全局性的會議,起草本局重要檔案和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政策法規研究,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保密、外事,辦公自動化設備,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作和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檔案的建檔管理和各類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承辦人事任免、調進調出和人事的考察工作,負責系統內的幹部、工人、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負責全系統的黨建、紀檢監察、行政效能、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信息、群團工作及系統內的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職工醫療保險和勞動就業工作。
制定財務制度,負責對機關、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報質增值實施監督,管理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按照上級規定,做好縣屬文化單位的資金劃撥和各類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
(二)文化股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與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文化陣地建設。指導、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依法管理全縣文物、文化遺產、博物事業。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物、文化遺產、博物事業發展建設規劃和文物、文化遺產保護計畫;負責全縣考古調查、文物徵集、登編、修復、保管和建檔工作。
指導、監督全縣文物、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文物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物、文化遺產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依法管理全縣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的徵集工作;負責參與文物涉外工作的管理。
負責審核考古發掘計畫和古建築維修方案,配合規劃建設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創建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指導特色文化保護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體育股
研究制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的組織實施和開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全縣學校體育、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等級申報、審批工作;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和民眾體育骨幹培訓;負責全縣體育市場和體育產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指導、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的體育外事和對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研究制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擬定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負責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和業餘訓練發展規劃、管理、考核、評比、表彰工作;負責裁判員、運動員的等級申報、審批;組團組隊參加省、市級比賽;負責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綜合下達年度競賽計畫,承辦國家體育總局、省、市體育局下達的比賽任務;負責體育科研工作,組織指導教練員、裁判員的崗位培訓工作;確認和公布縣紀錄及少年記錄。
負責全縣體育宣傳工作,體育資料的收集,體育工作總結,向上級有關部門填報體育工作報表;管理和保護體育場館設施,承辦縣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四)廣電股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宣傳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對全縣重大事件和活動的宣傳報導,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規劃、方案。負責全縣城鄉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評優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鄉鎮廣播電影電視的宣傳報導工作。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的目標、規劃、指導監督全縣鄉鎮廣播電視光纖網建設。
參與制定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制度,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規劃,負責對全縣鄉鎮、企事業單位設備、頻率、功率及其它技術的審查報批、協調和管理。
依法管理全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負責承辦、審查報批全縣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外節目的許可證,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的監管和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對廣電職工的考核考績工作。
(五)新聞出版股(合江縣新聞出版局、行政審批股)
歸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事業,規劃和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監督檢查;受省新聞出版局委託負責辦理本縣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審批並報市局、省局備案; 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根據上級新聞出版部門要求,負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發行等單位的年檢換證工作,查處違規經營行為。負責全縣新聞機構記者證的初審和管理;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準印許可;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和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管理文化藝術品的依法經營活動。
根據國務院和四川省關於文化市場、娛樂場所及音像製品等法規、規章,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審核、申報、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文化市場發展結構和布局;管理營業性演出、展覽、音像、娛樂、文物、藝術品、藝術培訓市場以及文化中介經營和對外文化交流中的經營活動;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核;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負責全縣著作權事務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掃黃打非”行動計畫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行動。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合江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正股級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