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全市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及統計調查方案;組織領導、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2、根據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自治區統計局布置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3、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重要調查;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蒐集、整理、匯總全市的統計數據。
4、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能源消費、居民收入、社會、科技、人口、勞動力、城市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5、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鄉鎮經濟發展、節能降耗、全面小康建設進程;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科學發展十佳縣和科學發展十佳鄉鎮等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6、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和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檔案草擬及文電、後勤事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檔案管理;負責局內國有資產及貴重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涉外社會調查及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部門統計調查,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負責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統計管理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及系統統計幹部繼續教育和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統計專業股
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統計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並準確、及時、全面地完成和上報各種統計報表;負責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組織統計人員的上崗培訓和《統計從業資格上崗證》的發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統計專業股共設九個專業:綜合統計專業、農業統計專業、農村住戶調查統計專業、工業統計專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專業、勞資統計專業、能源統計專業、貿易統計專業、城鎮住戶調查統計專業。
(一)綜合統計專業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整理並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核算並進行審核評估,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
(二)農村統計專業
負責農農林牧漁業生產、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農村住戶調查統計專業
負責農民人均純收入調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民人均純收入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工業統計專業
負責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固定資產投資專業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綜合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投資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組織指導全市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勞資服務統計專業
組織實施科技統計調查,開展婦女兒童監測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環境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科技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行業門類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