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防震減災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2)制訂本市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本市的地震應急工作。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並檢查落實。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協助區、市地震局負責本地區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4)負責本市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負責本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監督,負責審查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震次生災害的預防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做好承上啟下及來人來訪的接待工作;承擔文秘、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統計等工作;負責做好有關會務的組織工作;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負責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具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