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官對堂官之禮儀

司官對堂官之禮儀:雍正五年(1727),因各部司官在京往往倨慢不恭,出為道府又謙抑過甚,遂令九卿議定的禮儀。

雍正五年(1727),因各部司官在京往往倨慢不恭,出為道府又謙抑過甚,遂令九卿議定儀註:部院司官路遇堂官,應勒馬候過;在本衙門辦事,堂官高坐,司官侍立說堂(指向堂官陳述公務聽候指示)。若事件甚多, 需時較久,司官可席地鋪褥, 序坐說堂; 如在朝房辦事,堂官席地坐,司官屈一足回話,於堂官前往來,應趨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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