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達林經濟體制

史達林經濟體制(Sidalin jingji tizhi)是30年代在蘇聯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管理體制。

史達林經濟體制

1921年過渡到新經濟政策後,蘇聯改革了經濟體制,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代替高度集中的總管理局體制,以托拉斯代替總管理局,以經濟核算制代替國家包乾制,初步調整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企業的許可權。但是,隨著史達林戰勝了黨內反對派和五年計畫的實施,權力日益集中,到30年代形成高度集中的史達林經濟體制。

特點

它的主要特徵是:①高度集中的部門管理。1932年,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改組為重工業人民委員部,另設輕工業、木材工業和森林工業等人民委員部。到1941年,分管工業的人民委員部增至25個。各人民委員部的職權是:制定或審批、檢查生產、財務和基建計畫;組織材料和技術供應;產品的推銷和調撥;任命廠長、總工程師和總會計師等。各人民委員部重大業務問題的最後決定權屬於人民委員。②國家通過下達繁多的指令性計畫指標來控制和管理企業。③管理經濟重行政手段,輕經濟槓桿。④在財政上實行統收統支。企業所需生產基金由國家撥給,所得利潤基本上悉數上繳,虧損由國家補償。⑤在產品分配上實行統一調撥制。企業所需物資由國家統一撥給,所生產的產品由國家統一分配。這種體制之所以在30年代形成有其客觀歷史條件,起過積極作用。當時蘇聯處在帝國主義國家包圍之中,面臨戰爭威脅,有必要通過行政手段高度集中地利用有限資源來加速發展急需的工業。但是,它把計畫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把計畫調節同市場調節對立起來,使企業沒有必要的經營自主權,因而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這種高度集中的經濟體制和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結合,構成史達林體制的主要特徵。它使蘇聯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受到阻礙,使千百萬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得不到充分的發揮,並使個人崇拜越來越盛行,使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重大失誤難以及時糾正。1953年史達林逝世後,蘇聯開始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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