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有全身體檢、醫學美容、門診就醫需求的大陸同胞。
2.不限省份、不限職業、不限年紀,無犯罪前科或在台無不良紀錄者。
簽證有效期
簽證發放日起六個月內需抵台;抵台後最多可停留十五天(視簽證內容)
辦理所需材料
1)請詳盡填寫的《入台證旅客基本資料及聲明書》
2)2寸白底免冠照片。最近2年內所拍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3)大陸地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份檔案複印件
。
4)申請人本人以及緊急聯絡人戶口本複印件。
5)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或澳門身份證複印件。
辦證所需天數
自提交材料起最長7個工作日可下籤
簽證現狀
台灣開放健康檢查簽證和醫療旅遊簽證後,由台灣衛生部門公告核准39家醫療院所可以“健檢醫美”為事由,醫療院所可以直接邀請中國大陸地區人士赴台,加上大陸繼去年6月底開放北京、上海及廈門3個城市自由行後,今年將新增包括天津、重慶、南京、廣州、杭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等13個城市實現台灣自由行。陸客來台自由行也從每日五百名限額增加到一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