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2、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制訂全市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組織全國城市運動會、省運會以及省各單項比賽的參賽工作;組織全市各項體育比賽和實施《奧運爭光計畫》,加強體育隊伍的建設,提高競技運動水平,積極為國家、省運動隊培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
4、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5、研究制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體育產業政策,培育、發展體育產業;負責全市體育市場的行政執法、管理和稽查;組織、指導全市中國體育彩票的發行、銷售工作。
6、組織指導全市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和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方面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7、貫徹落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管理全市體育設施建設。
8、管理和指導局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各縣(市、區)體育工作;指導體育行業協會活動。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各處室和局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會議、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等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各單位基建工作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體育的對外交流,按規定申報全市對外體育交流事項;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負責系統內幹部職工業務培訓工作;推進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承辦局紀檢、監察、黨群的日常工作。
民眾體育處研究和制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協調民眾體育科研工作和民眾體育單項協會的工作;管理社會健身氣功業務。
訓練競賽處研究制訂全市體育業餘訓練和體育競賽的規劃,制訂相關政策和制度;管理、協調、監督全市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參加全國城市運動會和省各項比賽;指導直屬少年體校的教學科研和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及教練員、運動員學歷教育、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規劃競技體育項目的設定、重點布局和後備人才培養;組織管理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和各項賽事;負責各運動項目裁判員的管理、培訓、考核;審定公布各運動項目市記錄;負責體育訓練、競賽體制改革。
體育市場產業處研究制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體育產業政策,培育、發展體育產業;負責管理全市體育市場及其他體育經營活動和項目,指導全市體育市場管理和市場稽查工作;負責體育市場法律法規宣傳;負責體育市場經營管理人員業務指導和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中國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