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第二屆地區機關黨委組建於1958年,1959年2月被撤銷。第三屆地區機關黨委組建於1963年,到“文革”停止活動。第四屆地區機關黨委組建於1972年,到1976年揭批查為止。第五屆地區機關黨委組建於1977年2月。第六屆地區機關黨委組建於1983年10月。1990年4月建立中共台州地委地直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地委的派出機構,與中共台州地區機關委員會 “兩塊牌子,一套班子”。1995年10月成立中共台州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工委職能
根據《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台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發[2001]43號)和中共台州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共台州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台市委辦[2001]101號),設定中共台州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是市委的派出機構,負責領導市直機關和市直屬單位黨的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市委對市級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工作的決定、指示,負責制定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規劃,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搞好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參與部門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指導機關黨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
(三)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市委反映部門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
(四)負責指導部門和直屬單位的理論學習和部門中層幹部的政治理論培訓。
(五)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審批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職務任免(市管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市委同意後審批);審批直屬黨總支、黨支部的黨員發展工作。
(七)領導市直機關紀工委工作,按照審批許可權規定,負責審議和批准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和處分決定。
(八)負責調整和理順機關黨組織的設定及其隸屬關係。
(九)負責指導下一級機關黨(工)委的黨務工作。
(十)領導市直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共青團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和市直機關婦女工作委員會等民眾組織,討論研究這些組織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據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工委領導
張莉華:市委副秘書長、工委書記,負責工委全面工作;
江興富:市紀委常委、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分管紀工委、監察室;
崔華明:工委副書記,分管組織處、宣傳處;
梁旭輝:工委副書記,分管辦公室、機關群團、市直文聯工作。
處室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反映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情況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會議、重大方針政策的情況,編髮《台州機關黨建》;負責檔案、資料、檔案和圖書管理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及保密工作;負責工委機關的老幹部服務、後勤事務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組織處
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堅持黨的制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搞好黨員管理教育,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和處理不合格黨員的工作;負責管理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的雙重組織生活,了解並向工委反映部門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情況;負責或配合市委組織部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考核、任免等有關具體事宜及市直機關工會工委、團工委和婦工委領導成員的考察與報批工作;負責工委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
(三)宣傳處
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黨員和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做好黨的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了解和反映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和建議;組織和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市級機關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