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貫徹實施市、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貫徹實施市、區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3)負責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協助市局編制市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4)負責全區建築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檢測、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建築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管理管轄區域內城鄉供排水、節水、燃氣、園林綠化、城市道路、市容、環衛、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管理全區風景名勝區工作。指導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建稽查行業管理工作。
6)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住宅性能認定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與經濟機構和房屋拆遷單位和資質資格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內房屋權屬、城市房屋徵收補償、房屋租賃、房產面積測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
7)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及諮詢中介、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公用事業等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上報工作。
8)負責管理全區村鎮建設工作。參與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行政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牽頭中心鎮建設工作,參與指導村鎮規劃編制和實施,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參與農村環境整治、農房防災減災、歷史文化名鎮(村)審核等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
9)負責制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
10)負責向區政府申報城區建設和維護項目計畫及資金使用情況計畫;統計匯總全區城建數據報表。
11)負責全區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建設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和經營管理隊伍建設;承擔全區建築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的具體工作。
12)承辦市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