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海洋與漁業局

(四)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指導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和管理本市轄區內海洋業務系統及其基礎設施;指導本市轄區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主 要 職 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江門市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漁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
(二)監督管理國家和省、江門市授權的海域使用,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按規定實施海域使用許可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監管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和海上人工構造物的設定,核准海洋、海岸帶的涉海工程項目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開展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管理工作。擬訂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指導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預報和漁業防災減災、海洋與漁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六)負責海洋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組織海洋資源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協助有關部門擬訂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督海洋傾廢,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以及漁業資源的護養增殖工作,管理國家和省、江門市分工的海洋自然資源。
(七)依法實施轄區內的海域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依法行使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抓好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抓好漁業電訊和漁船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深海和遠洋的漁業開發、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的改善,漁業產業化和可持續發展;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指導漁港、水產品市場和漁業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協調、指導水產品流通工作;組織開展水產品的安全認證,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九)研究擬訂海洋與漁業發展的科學技術進步措施,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科技和檔案管理;指導海洋與漁業教育和人員培訓工作,實施“科技興海、科技興漁”戰略,組織海洋與漁業科學技術的研究套用和成果管理。
(十)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建設和管理本市轄區內海洋業務系統及其基礎設施;指導本市轄區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海洋與漁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 設 機 構

根據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文電、督辦、檔案、信息、保密工作;協調機關政務,負責宣傳、接待事宜;研究擬訂海洋與漁業管理辦法;組織有關報告及檔案的起草;指導海洋與漁業執法監督檢查,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局機關的政務信息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職稱、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黨群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管理局各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海洋與漁業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業務管理等項目的有關工作。
(三)資源環境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組織海洋與漁業水域資源及環境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協助有關部門擬訂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督海洋傾廢,陸源污染物排海;組織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增殖放流、人工魚礁建設;組織選劃海洋與漁業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海洋環境監測監視、災害預報預警和評價工作;依法組織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風險評估。
(四)海域和海島管理股
負責擬訂和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洋主體功能區和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等規劃;組織海域界線、海岸線的勘定和管理;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受理審查海域使用項目,承擔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及海上人工構築物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保護;組織開展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管理工作;監管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指導海域使用權流轉和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體系建設;協助相關海洋事務、指導海洋開發活動;組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
(五)漁業與遠洋捕撈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漁業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統計、產業信息工作、水產養殖、捕撈漁業管理工作;承擔收集漁場漁汛信息和漁具漁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產業結構、作業布局調整、漁業健康養殖;協調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捕撈許可證制度、養殖證制度和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指導、協調開發外海和遠洋漁業工作,參與涉外漁業事件處理;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漁區合作經濟組織、漁民專業合作組織。
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海洋與漁業科學技術的研究、引進、轉化和海洋與漁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有關科研項目的遴選和科技成果材料的審核、推薦和上報;開展海洋與漁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監督管理水產種苗引進。
負責初級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漁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質量監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漁業標準化、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漁業機械化、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實施水產品產地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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