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3日,南方證券破產清算組通過第一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李京燕可分得現金280663.35元,“哈飛”股票43277股,“S哈藥”股票166600股。考慮李京燕是台灣居民的特殊情況,南方證券破產清算組經請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由破產清算組代李京燕處理分配的股票,全部以現金形式向其支付分配款項3774074.36元,該筆款已於2008年4月以轉帳方式打入了李京燕指定的賬戶上。
2007年11月23日,南方證券破產清算組通過第一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李京燕可分得現金280663.35元,“哈飛”股票43277股,“S哈藥”股票166600股。考慮李京燕是台灣居民的特殊情況,南方證券破產清算組經請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由破產清算組代李京燕處理分配的股票,全部以現金形式向其支付分配款項3774074.36元,該筆款已於2008年4月以轉帳方式打入了李京燕指定的賬戶上。